本报记者陈英
日前,在深圳召开的“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峰会”上,《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就当前我国基金市场的发展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认为在基金方面,投资者应该掌握哪些知识?
王连洲(以下简称王):投资者首先要了解一个基本面即上市公司,要考察它有没有投资价值。我们不主张中小投资者直接把钱投入股市,应该通过某个机构投资,毕竟他们有专门研究市场的人员,要相信专家的理财能力。从长远来看,我认为投资者应该看到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能力,不要盲目宠信,去买那些大肆炒作的股票。
记:开放式基金推出来以后,很多人都购买了。您认为在现阶段开放式基金对于中小投资者有什么意义?
王:投资者不要指望开放式基金一下子就能带来很多收益,应该有长远的打算。开放式基金也是有很多风险的。如体制风险、市场风险等,投资者投放资金要谨慎。我们现在是先试点,国外在这方面成功了,不一定就说明我们就一定会成功,这要根据国情来定。我国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信誉问题。一些中介服务机构、基金机构、上市公司没有信誉,投资者更应该谨慎。
记:投资基金法将如何规范投资基金的呢?
王:对基金托管人要实行监管,对于参与证券市场的各个基金主体都有要求和规定。法律、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要真实、正确、完整,否则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记:对于现在出现的一些基金黑幕,如联合坐庄的形式,基金法有没有什么规定呢?
王:眼下,基金黑幕所占的比例很小,它不可能统管整个市场,在监管上是很透明的。对于地下的黑幕操作,要让它们公开化、开放化。对于基金黑幕的管理有三种观点:一是不承认;二是承认有但还无法管;三是既要承认也要规范。我相信最后一种方式是政府部门推崇的。
记:开放式基金出台以后,投资者该如何摆放封闭式基金的位置?
王: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开放式的收益高还是封闭式收益高呢?这在于投资者的选择。我们之所以同时推出两种基金,就是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让基金之间也存在更多的竞争。
记:公司式基金和信托式基金有什么区别呢?
王:其实他们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但我们更应该看他们的共同之处。他们都是替人理财的,定位很准确。无论是什么基金,你都是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不是为那些大公司,大股东服务的。你所有的资金都是来自中小投资者的服务费。在这个问题上,开放式基金暴露得最明显,从而克服了封闭式基金的缺点。
记:投资基金法对于私募基金是怎样规范的?
王:规定从事私募基金的是机构不是个人,它的资格认证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要获得市场准入证,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专业人才、经营场所等。对投资者的规定就是,他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自然人,净资产不能少于100万,他的每次投资不能低于200万;作为机构的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人数两个到100人之间。不能忽略的是要严格成果汇报率,资金来源要合法合规。
记:最近一段时间银广夏的案子让投资者损失很大,许多投资者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那么,《投资基金法》对类似案件将如何规定呢?
王:《投资基金法》将第一次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并在总则第一章予以明确,这与以往的法律是不同的。证券欺诈、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是刑事责任,有关民事赔偿的条款将在《投资基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因披露虚假信息、违规操作等原因受到了无辜侵害,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来弥补损失。视具体情况的不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中介机构等都可能成为被起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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