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旭敏) 港交所日前宣布,取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的全面提高已上市创业板公司公众持股量比例的要求,下周一以前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只须维持现有公众持股比例。
至于新申请的公司则须遵守新规则要求,拟上市公司市值在四十亿元以下,上市时公众持股的最低市值须为3千万元或25%,以较高者为准,市值40亿元以上的申请人,上市时公
根据港交所在今年七月份中公布的新修订原则,原要求40亿元以下市值的已上市公司提高公众持股量,由目前的20%提高至25%;40亿元市值以上的公司,公众持股量则由15%提升至20%。
星期一同时生效的修订规则还包括:针对股份禁售的“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定义,对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出售”证券的诠释以及股份期权计划等。
市场人士认为,香港创业板今年以来持续大幅度下跌,修订规则有利在目前市道低迷的情况下减轻卖压,为恢复市场元气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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