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冰 华强)深沪证交所日前发出通知称,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ST)和特别转让(PT)公司须在10月31日前编制并披露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深沪证交所同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对于未能按期披露季度报告的“T”族公司,深沪证交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同时两交易所将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上证所的通知称,为避免季报披露过于集中,上市公司应于10月12日前向该所预约披露时间。公司应按照该所确认的时间安排季报编制工作,并于确认的日期披露。
通知还称,上市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2000年度和2001年中期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说明2001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解决的情况。季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度报告内容。两交易所把本次季度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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