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冰) 全国人大《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昨天在“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峰会”上指出,正在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以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王连洲说,《投资基金法》将第一次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并在总则第一章予以明确,这与以往的法律是不同的。他说,证券欺诈、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在现有法律中已经涉及,而有关证券民事赔偿的条款仍不太明确,目前法律界对此也有很多讨论,有关民事赔偿的条款将在《投资基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因披露虚假信息、违规操作等原因受到了无辜侵害,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来弥补损失,视具体情况的不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中介机构等都可能成为被起诉对象。王连洲同时也表示,《投资基金法》本身不会规定具体赔偿细则,这还需要有关方面出台的实施细则予以配合。
王连洲还认为,近期推出的开放式基金试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它进一步缩短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渠道,另一方面,它还为今后可能展开的混业经营打下基础。但一般而言,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同样存在风险,但收益率不一定会更高,因此开放式基金手续费应进一步调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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