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衡)“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法制专题研究一项课题报告建议,随着电子化正在成为证券交易发展的主要潮流,必须依靠法律规范来维护电子化交易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证券电子交易就是从事证券交易的主体通过电脑与电脑的直线连接或者通过网络连接,以电子方式传送交易信息和数据资料。该课题报告指出,电子化如今已经成为证券交易发
展的主要潮流,但同时也给证券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给证券交易纠纷的处理带来了新的难题。
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挑战表现在:一是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安全性,最常发生的安全问题是系统技术故障或者黑客恶意侵入窃取、篡改资料等;二是电子化交易业务的合法性,如何确定行业准入原则和标准以及佣金打折竞争的合法性;三是利用电子媒介进行信息披露的管理问题。
可能导致纠纷的情况主要是:在行情变化时,客户不能及时进入交易系统,无法传递或者延误传送交易指令,使投资人造成损失;传送交易指令错误,造成投资者与证券券商之间纠纷;由于证券被盗卖或者下单错误,投资人不承认交易结果而产生纠纷。
对此,该课题报告认为,证券电子交易的风险,归结到底就是交易安全问题。在确保证券电子交易安全正常运作的过程中,法律规范在维护电子化交易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了决定性作用。
该课题报告建议,要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发挥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金融创新之间的平衡。在解决电子化交易纠纷时,建立合理的风险转移机制和责任限制规则。该报告同时认为,证券电子交易系统存储的数据信息应属于商业秘密。利用计算机系统盗买盗卖股票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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