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现将本所2001年“十一”期间休市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星期一)至10月5日(星期五)休市,在此前后的法定假日依照惯例休市,10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二、9月28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9月28日,资金交收日为10月8日。9月29日至10月7日期间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0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10月9日。
三、“十一”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9月26日、9月27日和9月28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10月8日、10月9日和10月10日。
四、本所定于9月29日中午11:30至10月7日上午9:00期间关闭法人结算系统主机。各会员单位可以于9月29日中午11:30前或10月7日上午9:00后收取资金明细数据或联机查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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