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冰)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就粤宏远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违规事实给予公司及相关人员以公开谴责。
据了解,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严重的违规事实:一、截至2000年12月31日,粤宏远向第一大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提供借款累计达5.74亿元,其中占用199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9805.45万元,2000年新增借款3.33亿元;粤宏远向其关联企业香港宏远国际投资公司提
供借款5249万元。对于上述事项,该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截至2000年12月31日,粤宏远为宏远集团1.3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该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1年5月粤宏远对前述已到期的1900万元贷款担保进行续担保。三、粤宏远对199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不实。该公司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累计募股资金投入数比199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累计投入数少4030万元。
粤宏远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粤宏远董事陈林等6人、原董事陈锦祥等4人在履行董事职责时未能勤勉尽责,对该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粤宏远监事张民高等5人没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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