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现行的企业改组上市,应采用购买法还是采用股权联合法进行处理?券商的自营证券、期货公司的期货合约等特定金融工具应否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段春华)日前财政部正在抓紧起草存货、固定资产和企业合并等三个会计准则的草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会计准则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拟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固定资产准则,需要征求意见的包括8个相关问题:固定资产准则中是否应规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主要备件、备用设备及不规则使用的备件、备用设备是否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模具、工具等是否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是否应允许固定资产采用重估价入帐;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否应包括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是否需要进行检查,如需检查,对于检查发现需要作出改变的,应如何进行处理;固定资产主要在哪些情况下表明其已经发生减值,国际会计准则是否适合我国情况,是否还有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有关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主要应披露哪些?
在企业合并准则中,有7个问题需要征求意见:企业合并准则是否应允许选择使用购买法与股权联合法,如果我国允许选择运用股权联合法,应如何规定使用股权联合法的判断条件。国内现行的企业改组上市,应采用购买法还是采用股权联合法进行处理;企业合并完成的时点如何确定,其判断合并完成的标准应包括哪些;在采用现金以外的其他支付手段支付收购价款时,应当如何计价;收购中除支付收购价款外,还要发生哪些费用。这些费用与日常管理费用是否能够明确区分; 收购中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少数股权的价值应如何确定;购买成本与已确认入帐的净资产的差额,即商誉或负商誉,应如何处理?
在存货准则草案中,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包括:存货准则是否应规范成本计算方面的内容;特定的金融工具(如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期货公司的期货合约)是否应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如果作为企业的存货,是否应由存货准则进行规范;存货准则是否应涉及和规范牲畜、农林产品和矿产品等特殊存货的内容;存货准则是否应涉及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对于合并中取得的存货如何计价。 就具体问题而言,则有以下几个:受托代销商品是否应作为受托方的存货;存货是否应包括商品软件这种主要作为软件(无形资产)载体的软盘。如果包括,如何计价;在捐赠方未提供有关捐赠资产的凭据的情况,受赠存货如何计价,其入帐价值如何确定;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时,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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