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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才有胜诉机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9月12日 17:46 CCTV《中国财经报道》

  记者:王文儒 洪波 孙惠君 刘贤霞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中小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获得民事赔偿的先例。但是在证券市场上我们却时常听到一些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事件。在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厦造假事件中受损的中小投资者纷纷要到法庭讨个说法。据说北京和上海分别有律师团接受多位投资者委托将分别对亿安科技和银广厦公司提起诉讼。律师们真的能为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吗?

  今年1月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操纵股价问题立案调查,认定广东欣盛投资顾问公司等四家机构联手操纳亿安科技股票,并对其进行罚款。以证监会的这一调查结果为依据,300多位小股东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向四家投资公司和亿安科技及其董事长罗成提出民事赔偿要求。8月份,银广夏伪造经营业绩,虚报财务报表的事实被揭露。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将代理股东起诉银广夏,要求民事赔偿。

  不少专家认为,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对中小投资者要求民事赔偿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些诉讼并没有胜诉的把握。为此我们采访了专门从事证券法研究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津洪教授,他认为中小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寻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意义重大,现在急需突破,同时我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这里面还是有一些困难。

  他还表示,中国目前关于证券民事诉讼的法律还有一些不完备的地方。证券法只有第63条对公司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领导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目前的状态下,大概只有以虚假信息披露的理由来寻求民事法律的保护,胜诉的机会比较大。

  焦津洪教授告诉我们,虽然证券法第63条规定了虚假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但是只有抽象的规定没有可以具体操作的细节,那么司法机关对证券市场违法案件审理的过程本身,可能就是一个创新或者是探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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