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 《投资基金法》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副组长朱少平等专家日前在此间举行的中国投资基金峰会上称,对于数额巨大的“地下基金”,应采取疏导的办法,使之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规范。
王连洲等专家表示,在起草《投资基金法》的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到了中国几千亿“地下基金”的现实存在。但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现状,“私募”一词不会出现在这部法律中
,“地下基金”不等于就是私募基金。法律中可能出现的名称将是“非公募基金”或“特定对象基金”等等。但不管怎么说,应对这部分基金抱有端正的态度,正视其客观存在,并加以正确引导。
专家指出,对于这部分基金,业内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不承认其存在,熟视无睹;有的承认存在,但认为不便管理;有的则认为不仅应该重视它,也要加强管理。对此,王连洲等认为,对之采取什么态度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这部分资金的存在,对金融和证券市场都产生着影响,任其泛滥成灾,听任不管或者掩耳盗铃,全面封杀都将加大其对证券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性。因此,应在法律的框架之下给其合法地位,“管与疏”相结合,未来符合法律的加以引导,·背后操作的,坚决治理。
王连洲等强调,这部分基金的存在是市场供求决定的,但同时又鱼龙混杂。应该看到中国基金业的竞争正日益加剧,而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将是必由之路。
(记者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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