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甘玲)日前在深圳召开的中国投资基金峰会上,《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指出,应以法律框架规范私募基金,对于地下基金应疏堵结合、趋利避害、因势利导、规范发展,使其转到阳光下操作。
王连洲着重介绍了投资基金立法的最新进展,并就近来业内讨论较多的“私募基金”的问题发表了个人的看法。他说,目前《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已告一段落,草案已提交
全国人大常委会。
但由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受阻及大家对“私募基金”的认识有分歧,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按计划于8月份进行审议。
对于“私募基金”,王连洲称目前在业内存有较大的争议。他认为,目前我国大量存在的所谓“私募基金”实际上是一种地下基金,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私募基金。但由于其中的不少基金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如果放任自流将会带来社会风险,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有人认为应该对此全面封杀和查处,有人认为应维持现状。王连洲表示,应该趋利避害、规范发展,使其转到阳光下操作。
他认为,适度地将私募基金合法化规范化,有其可行性和深远的意义。一方面可满足客观需求,另一方面又有利于规范市场,因为如果一部分地下基金以合法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出现,可增强影响力,扩大资产规模,促进其注重信誉和操作的规范性,对其他地下基金也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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