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旭敏)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近日公布了一系列的处罚决定,对涉及违反证券法的个人及机构分别依法进行处罚。
经查,2000年6月至7月间,三联集团共买进郑百文股票105.255万股。其中以个人股东帐户的名义买入郑百文股票87万股,盈利73.7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三联集团违法所得,并处以同额罚款。
经查,黑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属投资理财部、国债营业部及下属营业部,自1997年以来利用个人股票帐户从事自营业务以及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等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负有责任的原黑国投副总经理王显周、刘志新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青海证券深圳营业部和深建营业部自1998年5月至1999年6月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资,证监会决定对这两个营业部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分别罚款20万和10万元,两营业部经理范霖和韩新明也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经查,自1998年8月起,江苏证券利用多个机构帐户和个人帐户超过比例持仓九发股份,获利7963139.85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江苏证券非法所得,并罚款30万元,鉴于江苏证券资产已由华泰证券接收,该款项由华泰证券缴纳,同时对主要负责人江苏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朱祥处以警告。
经查,武汉上证于1999年6月,为他人提供资金及个人股票帐户买卖九发股份股票,证监会决定,对武汉上证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98万元并罚款30万元,对总经理丁祥频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同时处罚的还有个人,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期间,戴文锋在曹晖、厉楠等人的协助下,通过59个个人帐户,先后买卖张家界股票,曾超比例持有该股票且无报告和公告,证监会决定,没收戴文锋违规所得18.6万元,并罚款3万元,对曹晖、厉楠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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