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近日公布了一系列的处罚决定,对涉及违反证券法规的个人及机构分别依法进行处罚。
经查,自1997年2月以来,原黑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黑国投)证券部下属投资理财部、国债营业部及哈尔滨、上海、深圳、沈阳、大庆等营业部利用1324个个人股票帐户从事股票自营业务。1997年以来,原黑国投证券部下属深圳营业部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
资,最大额为1995万元;国债营业部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资,最大额为13万元。证监会查实,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的是原黑国投副总经理王显周、刘志新。经研究决定:对原黑国投副总经理王显周、刘志新分别处以警告。
经查,1998年5月至1999年6月,青海证券深圳营业部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资,最大额为5880万元,共收取利息139.4万元。证监会决定对青海证券深圳营业部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39.4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对该营业部经理范霖处以罚款5万元。
经查,1998年5月至1999年6月,青海证券深建营业部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资,最大额为2273万元,共收取利息53.9万元。证监会决定对青海证券深建营业部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53.9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对该营业部经理韩新明处以罚款5万元。
经查,2000年6月至7月间,三联集团共买进“郑百文”股票105.255万股。其中,以个人股东帐户的名义买入“郑百文”股票87万股,盈利73.7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三联集团违法所得73.7万元,并处以73.7万元的罚款。
经查,在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期间,戴文锋在曹晖、厉楠等人的协助下,通过59个个人股东帐户,先后在长沙、深圳、上海等地买卖“张家界”股票,曾超比例持有该股票且未报告和公告,并获利18.6万元。证监会决定:(一)没收戴文锋违规所得18.6万元,并罚款3万元;(二)对曹晖、厉楠分别罚款1万元。
经查,自1998年8月起,江苏证券利用子公司江苏天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物业”)的机构股票帐户(B880191025)和19个个人股票帐户,集中本公司、天诚物业以及另一子公司上海海基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0万元,买卖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发股份”)股票。截至1999年6月6日,上述帐户共持有“九发股份”10309353股,占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5.4%。同年6月7日,共卖出8636084股,获利7963139.85元。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为原江苏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朱祥。证监会决定:没收江苏证券非法所得7963139.85元,并罚款30万元;鉴于江苏证券的资产已由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接收,该款项由华泰证券缴纳;对朱祥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经查,武汉上证于1999年6月,为他人提供资金及个人股票帐户买卖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最高融资额达4800万元,从中获利98万元。上述行为的责任人是武汉上证总经理丁祥频。证监会决定:对武汉上证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98万元并罚款30万元;对武汉上证总经理丁祥频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西安圣方在其资产问题上虚假陈述。经查,西安圣方1999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的4.5亿元净资产中包括1999年8月“受馈赠”的2.4亿元无形资产,但这部分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是2000年3月才出具的。其中,1.7亿元的无形资产是1999年11月才通过技术鉴定,公告当时不能确认为资产。因此在1999年10月底,西安圣方的实际净资产不超过2.1亿元(仅占其公告数的47%)。证监会决定:对西安圣方给予警告,处以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王大中给予警告,处以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刘晓卫给予警告,处以罚款3万元。
1999年11月3日,牡石化董事会决议公告称:“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圣方显示器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的方案》,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查,上海圣方显示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上海圣方科技有限公司,1999年11月11日才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仅为500万元(仅占公告的10%)。证监会决定:对牡石化(现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在董事会上签字的原董事长荣英林给予警告,处以罚款5万元;对签字的其他七名原董事武建伟、仲林森、李志、曹玉海、王效清、于忠涛、李宝顺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证监会网站最新公布的处罚决定
关于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荣英林等八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1〗18号)
关于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大中、刘晓卫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1〗17号)
关于武汉证券公司上海天目中路证券交易营业部、丁祥频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1〗16号)
关于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朱祥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1〗15号)
关于戴文锋、曹晖、厉楠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1〗14号)
关于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及杨迪航等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1〗13号)(8月23日本报已报道)
关于湖南省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肖碧文等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1〗12号)(8月23日本报已报道)
关于山东三联集团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1〗11号)
关于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建证券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1〗10号)
关于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1〗9号)
关于王显周、刘志新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1〗8号)
(记者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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