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赵 静
杭州的吴女士来信问:“投资者对自己所持证券有疑问时,是否有权提出查询?”在此,我们回答这个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在办理的指定交易日的次日起即可凭“二证”(身份证、证券
账户卡)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有关证券余额的查询;或经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后,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各项查询。为方便证券公司核对投资者证券账户的登记开户资料,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向证券公司传送当日所增指定交易与撤消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证券账户的登记开户资料,包括证券账户、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席位号、指定席位号、联通席位号、操作代码(指定与撤消指定的代码)、传递日期。证券公司在办理投资者持有余额及指定期间证券交易记录查询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查询申请人必须是投资者本人,或申请人出具证券持有人委托查询的有效委托书。
(2)投资者亡故的,其亲属可持投资者证券账户及死亡证明书、被注销户口的户口薄及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查询。投资者如对在证券公司处取得的查询结果存有疑义,可向当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采用托管证券公司制度,故投资者如需查询股票账户,可直接在其托管证券营业部查询,也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查询程序如下:
(1)查询人凭身份证和证券账户等合法凭证就近选择证券登记机构或直接向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申请查询,查询时应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资料查询申请表”。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仔细检查查询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等合法凭证,并复印存档,然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资料查询表”上提出处理意见,并传真至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3)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收到传真的当天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填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资料查询申请表”中,并于次一工作日回传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到查询答复后,应尽快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申请人。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查询不得由他人代办。因股东亡故,其直系亲属申办查询时,须提供查询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股东死亡证明及有关单位。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因办案需要,须凭介绍信、工作证、立案证明文书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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