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兴祥
在上市公司2001年中报披露完毕之后,广大投资者注意到,对上市公司今年中期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的就是新会计制度与准则。从2001年1月1日开始,财政部在去年底下发的《企业会计制度》首先开始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另外,今年1月开始颁布的《租赁》等三个会计准则与修改的《债务重组》等五个原有会计准则也全面实施,新一轮的会计改革
全面体现在了2001年中报上。
然而,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中报均不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上市公司对新会计制度与准则的执行情况不尽相同,这给投资者理解财务报表带来了一定困难。
对部分因业绩大幅下降而预警的公司而言,“从2001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和制度”成了一个最理直气壮的借口。事实上,部分公司全部是进行了追溯调整,即通过调整期初的相关余额而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加以消化,它主要是调整期初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对今年中期的损益并没有影响。如重庆一家去年上市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约为3900万元,但是这些变更均采用了追溯法进行调整,即在2000年度利润表中进行了调整,这样,会计政策变更只是反映在期初留存收益等项目中。而这家公司以新会计政策与制度调整来解释预警原因,很显然是想糊弄投资者。
另外,今年虽然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等四个新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资产的部分水分也给挤掉了,但是,各上市公司在具体处理上实际上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进行如前所述的追溯调整;另一种方法是计入今年中期费用,直接调整当期利润。在中报里不难发现,上市公司的会计估计随意性较大,对提取减值准备的根据大多未加以说明。更重要的是,至于采用哪一种处理办法,上市公司大多也并未给投资者一个交待,令投资者眼花缭乱,无从识别。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实际上为部分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留下了较大空间。例如,一些今年上半年利润完成较少的公司就全部进行了追溯调整,以避免财务报表的关键数字过于难堪。至于执行依据,投资者却不得而知。
另一个影响较大的项目是开办费摊销。按财政部7月初的《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大,直接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小,可将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这本来为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但是,部分公司的会计处理却令人费解。南方一家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不过1000万元左右,但是,它仍将近700万元的开办费余额直接转入到本期损益,结果中期利润出现大幅下降。
专业人士提醒,对于今年中期业绩的真实性,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中报才能了然于心。尤其是,部分上市公司出于各种需要,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将上半年的利润有所隐瞒。在这种情况下,下半年的业绩很可能会“突飞猛进”,而不会是简单的“1+1=2”。
另一个容易被投资者忽略的情况是,不少上市公司将所得税先征后返的部分提前反映到中报里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然而,一些业绩出现下降的公司,为了实现年内再融资目的,却将这部分尚未返还的税收提前反映到中期财务报表里。很显然,这不符合有关会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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