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公开谴责24家公司银广夏未按规定刊登中报,其余23家公司未及时预警
本报讯(记者 黄希红 刘兴祥)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公告称,在经过对2001年的中报事后审核后,发现银广夏未按规定刊登中报,而ST中福、厦门信达、深深房、九江化纤、深天地、中国武夷、吉林纸业、南方建材、比特科技、内江峨柴、沈阳化工、赣南果业、民族化工、蜀都A等14家深市公司,以及国电南自、哈飞股份、珠峰摩托、离合器、兰花科创、
浙江中汇、祥龙电业、桂冠电力和北大科技等9家沪市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业绩大幅下降,但上述23家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中期业绩预警公告,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两个交易所决定对以上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深沪证交所同时重申,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上市公司董事应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履行监督的职责;董事会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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