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部长助理李勇向媒体透露,备受关注的银广夏作假事件的联合稽查工作已经接近尾声。银广夏似乎可以松一口气了,但是另一个头疼的事情,全国已经有众多律师事务所开始受理银广夏股民的委托,准备将银广夏推上被告席。其中南北呼应的北京松涛和深圳的孙罗雷两个律师事务所尤其引人注目,因为这两家都已经“扯出讨债大旗”,称要为深受银广夏之害的股民讨回公道。
孙罗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的孙农律师指出,银广夏事件是中国股市中继亿安科技后的又一惊天大案,中小投资者利益遭受严重侵害,提出索赔要求,于情于法都属必然。但单个股民无法与强大的上市公司抗衡,众多股民通过法律委托,形成合力,方可与上市公司一争高低。
据介绍,过去类似诉讼都采取团体诉讼的方式,被法院受理的几率较小。孙罗雷律师事务所本次将采取单独诉讼方式,即每个委托股民向法院递交一份起诉书。
此类诉讼中,损失如何计算一直是律师所最头疼的问题,而且上海就曾有法院以损失无法确认拒绝受理过股票诉讼案件,一些律师也因此不得不放弃对此类案件的委托受理。就连已经开始大张旗鼓接受股民委托的北京松涛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人士也对如何确定案件损失表示头疼。
而本次孙罗雷律师事务所经过反复讨论,提出了三种损失计算方法:一、股民投资银广夏的成本价格减去其复牌后的实际价值;二、银广夏公布的1999年、2000年年报每股盈利减去实际每股盈利,按比例索赔;三、股民投资交易时的价格与当时股票实际价值之差额,即索赔额。虽然这只是初步的方案,当时该事务所的陈雏婉律师认为,这样起码有一个稍微量化的指标可供股民参考,这样也可增加诉讼受理的机会。
此外,本次诉讼委托的律师费将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索赔额10万元以下者,先付1000元办案费,胜诉后才按10%提取律师费。索赔额10万元至50万元者先付2000元办案费,胜诉后再按10%提取律师费。索赔额50万元以上者,先付办案费3000元,胜诉后再按10%提取律师费。
虽然已经开始接受委托,但是孙农律师承认,进行股票经济赔偿目前尚无先例可循。我国《证券法》第63条虽有投资者遭受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定,但是还不够具体,较少可操作性。从维护股市公正的角度看,我国目前股票发行、交易市场的民事赔偿机制尚有待完善。我们认为,股民投资银广夏,是因为其具有良好的业绩,具有投资价值。
此次诉讼究竟有几成胜算是众多股民关心的热点,孙罗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的孙农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次银广夏事件的情况与亿安科技有所不同。上市公司造假,责任清楚,诉讼目标明确,而且现在证监会的态度,对股民比较有利。如果股民正式委托孙罗雷律师事务所来办,他们估计有80%的胜诉把握。
在前日由孙罗雷律师事务所给某报的传真中指出,最高法院将于年内出台关于适用《证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届时,进行民事赔偿将具有可操作性。另外,“亿安科技”股民索赔案即将进入诉讼程序。银广夏事件暴露后,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曾在不同场合表态,呼吁中小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向侵权者进行索赔。显然,形势对股民索赔有利,因此胜算的把握又大了一些。
据介绍,事务所启事登出当天上午,就有近10位股民打来电话咨询,其中一位股民说他是代表其他十几位银广夏股民打来电话,想问官司怎么打、律师服务费怎么收、有无胜诉可能等等。
据该事务所陈雏婉律师介绍,截至8月31日下午,前来咨询的股民已有近30人,但是由于离银广夏复盘尚有一个多星期,损失的计算还不太好确定,因此虽然表达委托意向的股民纷至沓来,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股民正式签署委托协议。但是她相信,随着银广夏复盘时间的临近,前来签署委托的股民会很快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顾万全《江南时报》 (2001年09月0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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