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华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博士日前提出,我国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赔偿制度来保护投资者利益。
胡汝银说,从国际范围来看,各国证券市场主要从法律和组织两个层面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法律层面上,各国都通过立法来禁止内幕交易,强化信息披露。在组织层面上,各国一般都设立了投资者赔偿基金,当发生券商破产清算,或挪用客户资金但无法归还等问题
时,该基金可对投资者进行一定的赔偿。目前,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香港等证券市场均已建立了这种投资者赔偿制度。
胡汝银指出,我国证券市场尚没有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护渠道,近年来出现的若干起券商财务困难事件均通过行政性合并的方式得到解决。但行政措施只是临时性的手段,而非正常的制度化处理方式。随着投资者人数的急剧扩大,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券商竞争的日趋激烈,有必要未雨绸缪,及早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避免部分券商在发生危机时导致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并引发进一步的市场动荡和危机。
胡汝银建议,参考国外证券市场投资者赔偿制度的经验,可根据下述原则成立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一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牵头成立投资者赔偿基金,其宗旨是在因经纪商失责或发生财务困难而导致投资者存管证券、交易保证金蒙受损失时,由赔偿基金对投资者进行一定额度的赔偿;二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运作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督指导,同时应成立一个专门的赔偿基金理事会,由其决定赔偿基金的资金征收、投资运营、索赔申请等具体事宜;三是赔偿基金采取强制性会员资格,凡是依法加入证券业协会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券商都必须加入该基金;四是赔偿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券商的会费征收,征收费率可规定为交易佣金的某个固定比例,证券市场违规而被罚没的资金也可作为赔偿基金的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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