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张旭东)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获悉,证监会近日已核准了长城证券等12家证券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这12家证券公司分别是: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证券公司、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于去年4月份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网上交易的发展将对证券公司的竞争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网上交易的客户越来越多,网上交易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
按照要求,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委托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风险防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如对正在运行的网上委托技术系统进行重大升级,或对业务管理制度做出重大修订时,各公司应按《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据介绍,今年6月份网上委托占股票和基金交易总量的4.63%,比年初提高了1.63个百分点;投资者网上开户数达到271万,占投资者总数的8.46%,比年初上升了2.26个百分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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