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厉以宁最近在为《走近私募基金》一书所写的序言中说,在我国现阶段,发展私募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可行的,一方面是因为目前银行储蓄收益率较低,广大居民有很强的投资欲望;另一方面是我国证券市场已具相当规模,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了比较充分的风险控制工具,创造了比较良好的市场环境。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发展规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既可以满足各类投资者投资的需求,同时也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厉以宁表示,私募的证券投资基金只要规范化,即按规定向特定投资人私下募集资金而形成、并按基金方式运作,也未尝不可。由于投资群体规模小,风险承受能力强,相对于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有一定的优势。例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小,投资人对管理人比较了解,并有一定的信任,从而运作比较灵活。
他说,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数额估计有几千亿元。如果这些私募基金没有合法的地位,既没有法律规范,更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必然会产生种种消极影响。首先,这笔游资随时有可能冲击我国目前还不太健全的金融市场,容易造成金融不稳定甚至动荡。其次,类似代客理财形式的私募基金目前已产生大量纠纷,吃亏的都是投资者。不对它们进行规范,不足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维护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三是地下私募基金往往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目前地下私募基金的来源十分复杂,有不少是国有资产,如果不加以规范,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对地下私募基金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肯定是不行的。(王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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