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25日电(记者潘清)“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基本具备了指数产品创新的环境。研究人员建议,未来几年可按照指数期货-指数期权-指数存托凭证-其它指数衍生产品的时间顺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逐步推出指数创新产品。
这项题为《指数产品创新研究》的课题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中信证券与上海财
经大学联合课题组研究完成的。
课题报告指出,从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看,指数产品创新具有避险、套利、资产调整、信用扩张和指数化投资等多种经济功能,能够极大地拓展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和功能,活跃证券投资,并有效地调配市场资源。
报告认为,中国证券市场开展指数产品创新的政策环境、技术环境、市场环境已经基本具备。从政策环境看,为了拓宽和完善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证券市场竞争力,中国必须为指数产品创新提供适度的政策环境;从技术环境看,不论是指数编制和管理技术,交易清算技术,还是风险管理和监管技术,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而言都不会构成障碍;而市场环境方面,中国证券市场规模已经跃居亚洲第二,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为指数产品创新准备了合适的交易主体,现货市场较高的系统性风险,使得投资者对指数创新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
研究人员在报告中建议,中国可首先推出三种指数创新产品,即指数期货、指数期权和指数存托凭证。在具体推出某种产品时,按照确定目标产品——进行产品可行性分析——营销与推广的步骤进行。
以指数期货为例,在选择指数期货标的物时,建议成立指数服务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指数服务,并编制全国统一成份指数作为指数期货的标的物。该指数基期定于1999年12月30日,基期指数值定为1000,采用调整流通股作为权重,样本股数目定为200或300,每半年进行一次成份股调整;在市场主体方面,建议在证监会内设立指数期货部,培育指数期货经纪公司,并完善指数期货法律法规体系。
在此基础上,研究人员对指数期货作出如下制度安排:合约面值为10万元,即合约乘数为50;最小变动单位为0. 05个指数点;每日价格波幅限制为上下10%;初始保证金率为12%;交割月份为3、6、9、12月;结算价格为最后交易日现货指数每五分钟的平均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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