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PT红光、亿安科技到银广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犯,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昨日召开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民事赔偿法律制度研讨会”上,来自京沪两地法律界、证券界的专家学者纷纷表示,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亟待建立。
经过10多年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取得引人瞩目的成就,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研究表明,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与投资者权益受保护程度密切相关。一段时间以来,众多有识之士对
于证券市场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如针对银广夏事件,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日前就曾明确表示,鼓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机制,提出损害赔偿之诉。这都在一定程度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民事赔偿制度的时机日渐成熟。在此背景下,本报与上海市法学会共同举办了此次研讨会,对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民事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操作性进行研讨。
与会者认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受侵害提请民事赔偿,并非无法可依,《证券法》、《公司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制约,使得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民事赔偿制度的真正建立仍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应该从政策层面转化为务实的具体操作层面,同时需要在立法、司法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与会专家学者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民事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展开了讨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保树教授指出,健全民事赔偿法律机制,首先应完善索赔的诉讼机制,还应完善赔偿实现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总监胡汝银博士则指出,应加大违法违规者的私人成本,降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成本。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顾功耘教授认为,应区分商法、民法和经济法上的赔偿问题,建立和健全民事赔偿制度。不少与会的律师和法官还结合自身实践,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准备进行亿安科技股东民事索赔诉讼的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锋博士指出,该案提出诉讼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已引起管理层和司法界的关注。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代表———上海市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相信随着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在为投资者维权方面将有更大的作为。
与会专家学者对研讨会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这次会议在理论上、实践上有创新性,同时提出了不少突破性见解,澄清了诸多观念上的误区,为探索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作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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