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兴祥 甘玲 韩露
中国证监会党委日前表示,将在“十五”期间解决法人股流通的问题。专业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在国有股减持正式实施后,解决法人股流通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
据统计,截至6月14日,深沪两市1134家上市公司中,法人股(包括国有法人股)有141
6亿股,占总股数的34.5%。目前,法人股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转让,一是适合于大宗交易的协议转让,一种是适合于小规模的拍卖。受各种条件的限制,这两种转让方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按一般的理解,法人股实现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是必然的趋势。
有关人士认为,法人股流通问题要实现妥善解决,最关键的是要考虑价格公平与否以及市场的承受能力。
从流通的方式选择上,据分析,很有可能遵循既定的模式,参考国有股减持的方式,在首次公开发行、增发、回购的同时减持法人股,用增量流通不用冒太大的风险,如果法人股存量部分上市流通,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课题。
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理论上法人股也应按市场价流通,但可能会比市场价有一定的折扣。国有股股权归属较为明确,而法人股则牵涉到具体的法人股持有人,还有国有法人股、发起人法人股等不同的情况,法人股所属权可能会有所模糊,因此法人股流通的问题相对更为复杂。
鉴于国有股减持的政策是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探讨和准备才推出的,且对市场的影响较大,有关人士预计,法人股流通问题将会在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解决。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法人股进入市场流通虽然在短期内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法人股实现自由流通是促进证券市场持续、稳健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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