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 周菡)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召开会议,就加强股份转让业务的规范与监管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参与试点的代办证券公司负责人到会。
与会者认真分析了股份转让业务的进展情况,认为尽管现行政策允许原挂牌公司在股份代办转让期间可以继续进行重组工作、符合条件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上市,但股份转让公司上市从总体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大部分公司尚未上报上市申请。按照规定,被
发审委连续两次否决的公司,其第三次上报申请上市材料需在一年之后,这样,有的公司流通股份虽然已经转让,但从现在算起,其申请上市的时间至少在九个月后。因此,投资者切不可对此期望过高,特别是新开户的投资者,要防范和注意风险,小心判断,谨慎投资,切不可盲目跟风炒作。同时,证券业协会、代办券商应该切实加强股份转让业务的规范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则和协议,打击违规行为。
据了解,股份转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11家原挂牌公司中,已有9家公司通过指定报纸公告,决定委托证券公司代办其流通股份的转让,其中,7家公司正在办理确权、转托管和开户手续;确权率超过50%的杭州大自然和沈阳长白已于7月16日正式开始其流通股份的转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原NET、STAQ系统的挂牌公司都是非上市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公司的发展很不平衡,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不强,经营状况不佳,有的公司甚至无法支付信息披露费用,年度报告两年不审计;重组困难大,有的公司“脚踏两只船”,后续发展只能依靠外力;一些公司不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意识淡薄,信息披露不规范,有的公司置投资者的强烈要求于不顾,不负责任地对流通股份代办转让工作一拖再拖。
会上,证券业协会负责人就试点期间加强股份转让的监督作出了具体安排:
第一,充分发挥代办券商一线监督的作用,加强对挂牌公司的监督和投资价值分析,规范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要切实履行代办协议;对于股份转让公司不遵守协议,代办券商可以暂停转让;要充分利用营业部的信息专栏和公司网站,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第二,股份转让公司必须依法运作,提高信息披露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地披露信息。凡是决定进行股份代办转让的公司,在正式转让前,必须披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重要公告,必须提交代办券商进行合规性审查;应接受代办券商的监督和指导;认真接听并回答投资者电话。
第三,加强对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监督。证券业协会要完善对代办券商的日常自律性管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股份转让的监管手段,加大监控力度;针对股价异常波动,要对有关帐户进行核查和监控,保持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根据证监会要求,不断改进股份代办转让工作;要注意分析市场,对异常交易展开调查,及时处理。
第四,努力做好与新闻媒体、特别是指定报刊的沟通。要坚持公正、平衡的原则,防止片面追求新闻效应的误导性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股份转让的有关情况,及时、充分地揭示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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