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不成熟 ,缺乏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避险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有盲点,法律支撑尚不具备
□基金业绩欠佳使基金管理人能力受到怀疑
□投资人的不成熟加大了基金流动性风险
□除了净值,基金缺乏流动性、风险、服务、经营管理等其他评价指标
□本刊记者柳瑛
7月28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又一次在上海举办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大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教育报告会。适逢市场阴跌不止,人们又把目光投向了
开放式基金这一能够为市场“补血”的投资品种。
按今年上半年的乐观预计,现在就应该可以买到开放式基金了。但与当初的热切期待相比,被认为将是中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的“华安创新”的出生显然不像预想的那样顺利。紧随华安之后的南方、鹏华等几家希望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公司,也因此顺延了计划。
目前,华安正在对系统进行全面压力测试,这已经是华安进行的第5次测试工作了。据介绍,如果系统能顺利通过,意味着华安创新成立将再无任何技术障碍。
不过,华安有关人士介绍,在测试之前还需要确定下发行方案、基金契约和招募书的细节,准备好各代销点需要的印刷资料。“如果测试一切都顺顺当当,就等待主管部门的最后批文了。”
对于这一切所需要的时间,华安和有关部门都拒绝预计。
但接二连三的测试引来了一些担忧:是不是复杂的系统运行起来还有障碍?专家彻底推翻了这个的假设。他们认为,即使华安创新真的还存在一些问题也不至于影响它的推出。“问题永远会存在,基金真正运行起来还会出现很多我们目前无法预料的问题,因此不可能指望提前把一切都处理好”。
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有专家指出,有关部门真正考虑的,是开放式基金推出后可能造成的对证券市场的负面影响。也许,管理者认为更小心谨慎一点为好。他表示,这不是简单的一家基金公司或是一只基金的问题,而是开放式基金在中国当前市场环境中的问题。
专家认为:当前中国的市场环境,还不具备大规模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客观条件。如果忽视必需的“要件”,大量推出开放式基金,产生的后果将超乎我们能够承受的范围。
缺少避险工具
长期从事投资基金理论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德旭指出,开放式基金对资本市场要求高,中国还缺乏一个结构合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金融市场。他说,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要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多个方面。中国现在主要是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缺乏企业债券、地方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单一,没有大额存单、商业票据市场。基金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种,需要通过投资不同的证券品种达到分散风险、为投资者谋利的目的,开放式基金因为“开放”的特性,投资人几乎可以自由地赎回,尤其需要风险分担,需要多种可投资的金融品种。目前这种品种少、可投资的渠道少的状况,会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风险的分散和收益。
虽然在国外,开放式基金应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对冲的几率很小,但专家们普遍认为,金融避险工具可以备而不用,但不能没有。
申银万国专门研究基金的康伟指出,现在中国股市是一种结构性不对称,只有做多才能赚钱,这使基金经理的运作十分困难,尤其是难于抵御系统性风险。
面对“熊市”的无法作为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恶果:在股票市场出现较大幅下跌而基金无法规避时,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会倾向于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的兑付压力由此增大。压力增大到一定程度,基金管理人必将抛售股票,但这又促使股票价格进一步下跌,股价反过来再加剧基金净值下降,导致赎回压力进一步加大。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
何德旭先生指出,在我国证券市场当前缺乏双边机制或做空机制的状况下,基金管理人即使清楚自身所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也无法有效地规避和防范以控制损失,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基金“专家理财”的优势。
韩方河总经理对此坦承:“最重要的是避险的工具,这个市场还没有推出来,确实这对开放式基金的操作,从市场层面来说,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
法律法规不完善
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指出:开放式基金的推出,不仅会对监管提出新的要求,也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开放式基金首先要得到法律的支撑;其次,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要做必要的修改。
目前,直接指导开放式基金有关工作的是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投资基金法》正在制定审议,缺少专门的法律约束;《信托法》还没有实行;《公司法》、《合同法》中有关内容还需要修改完善。
《试点办法》本身也存在“盲点”。比如,开放式基金的赎回一直是最令人关注与担心的问题。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当发生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交易日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这条法规被华安看做一个“活口”,可以有效地减小临时性恐慌造成的赎回压力。但是,由于延期造成了净值损失,基金公司是按照办理赎回之日的净值计算的,此时持有人应当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状告公司,要求赔偿净值损失。所以,这个“活口”存在漏洞。
又如,《试点办法》第23条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运营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
但康伟提出,在拆借资金应对赎回压力时,基金需要支付给银行利息,这部分利息会由没有赎回基金的持有人和购买基金的后来者承担。显然,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当他们认识到这种情况后,很可能为避免承担他人赎回基金造成的自身损失,而尽量抢在前面进行赎回。这样极易造成“挤兑”情况。他说,在国外,这些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解决;但中国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上面还只是专家提到的两点。何德旭认为,目前的这些“办法”显然具有临时性性质,而且与国际惯例差距太大。
基金业绩欠佳
今年以来基金净值普遍出现的负增长引人关注,当前基金经理的运作水平因此受到质疑。
银河证券长期从事基金实证研究的胡立峰计算:今年上半年从总体上看,33只基金净值仅增加了0.453亿元。如果考虑到上半年的新股贡献因素,毫无疑问基金出现了净值负增长。
由于基金需要保持良好的流动性以应对随时可能产生的赎回压力,由于一套完整的后台服务系统会加大管理成本,开放式基金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比封闭式基金更高。
专家普遍认为,我国的基金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当部分的基金管理人在设立基金时并没有实践经验,基本上是在摸索中起步的。可以说,我国现有的基金管理人还难以独立地胜任管理开放式基金的重任。
投资人不成熟
华安公司最近表示,华安创新50亿的拟发行方案中,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额度比例上限已经由早先的50%拓展到60%。
如果认购完全充分,中小投资者应占有30亿的份额,但他们是否成熟到能够在市场大幅波动时正确面对?何德旭博士给出了一组数据: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开放式基金,42.3%的人称只知道一点点,34.6%的人只听说过这个名词,完全没有听说过的人也有近一成,但却有84.6%的投资者对开放式基金有浓厚兴趣。他认为,这说明大家在认购时会出现比较大的盲目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则从换手率来说明中国的市场充满短期行为。他指,近年来中国平均每只股票一年的换手率都可以达到400%-500%,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非常高的,说明投资者对长期投资没有兴趣,只关心短期走势,主要在进行“投机”。这样的投资者一般心理很脆弱,是市场中的不稳定力量,他们成为开放式基金持有者后容易不断倒手,进一步加大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华安基金亦意识到这种风险,20多场大型投资人教育活动,意在对此进行防范。据说,已经有约100万人次直接或间接地接触了相关知识,但相对于中国的泱泱股民,仍显得杯水车薪。
评价体系尚缺乏由于中小投资者专业素养有限,在国外,完善全面的基金评价体系成为人们识别每只基金的重要依据。但目前,中国这方面刚刚起步,只有银河证券成立了基金评价中心。专家指出,单单关注基金净值是不够的,全面的评价体系包括流动性、风险、服务、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有很多综合考核指标。没有评级,投资人不知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好坏,这时偶然性事件就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赎回压力,甚至造成基金的倒闭。
专家认为,在不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发展开放式基金,其结果要么是不成功,要么是走样、变形。其实,被韩方河称为“非驴非马”的华安创新,正是这种条件下的有点无奈的产物。
虽然面临诸多问题,缺乏客观条件,不过几位专家均表示,并不是反对发展开放式基金,而是希望大家正视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面临的现实,在积极进行开放式基金试点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开放式基金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开放式基金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对市场既有正作用也有反作用,但哪方面会发挥得更充分有赖于周围的环境。条件不足时,可以搞少量的试点,遇到问题可以特殊处理、容易调控,即使失败影响面也有限。
对于第一只开放式基金究竟能够何时面世,证监会表示还要看工作的进展。而有专家认为:这将取决于管理层对短期需求与长远发展的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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