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自今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后的2个多月内,共有威孚高科、西宁特钢、东方电子、东方集团、江苏阳光、万杰高科等15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公告,表示有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有市场人士预测,可转债将超越配股,成为继增发之后上市公司融资的又一新方式。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可转债之所以会热起来,与其本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作为一种期股形式,发行可转债相对于增发和配股来说,短期没有太大的股本扩张和每股收益的压力。同时,发行可转债不受两次融资时间间隔要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限制,使公司能抓住最佳的投资机会。对投资者而言,可转债的最大优点是可选择性,即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领取利息收入;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债券,获取价差;也可以转换成股票。
据统计,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可转换债券要求的上市公司有85家。部分上市公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可转债作为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金融品种,只要符合条件,就要勇于尝试。目前利率较低,宏观经济稳定增长,这些都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创造了很好的外部环境。当然,是否选择可转债作为再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看菜吃饭。
从目前拟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来看,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情形。第一,刚完成配股,无法再实施配股计划,由于总股本偏大,提出增发担心市场难以接受。此类公司如威孚高科、西宁特钢、东方集团等。第二,资产负债率偏低。如江苏阳光的资产负债率为11.31%,万杰高科的资产负债率为23.6%,这类公司如果采取股权融资会导致财务结构不合理,发行可转债不仅可满足资金需求,又基本不影响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并在一定期限内修复负债率指标。第三,上市刚一年,不符合增发条件,重大项目急需大量资金投入,如佛塑股份、民生银行等。
那么,可转债会不会成为某些公司大量“圈钱”的新手段呢?市场人士认为不必过分担心。因为从实施办法的规定来看,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满足三个条件:首先需要保证历年分红派现,其次应该满足资产负债比条件,其三是公司主业十分突出。因此,只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标准严格把关,“圈钱”现象应该能得到遏制。
近期拟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去年净资产收益率(%) 前次融资情况 拟发行可转债规模
西宁特钢 5.88 去年完成配股 4.9亿元
威孚高科 7.96 去年完成配股 不超过6.5亿元
东方集团 7.36 去年完成配股 10亿元
东方电子 33.9 5.5亿元
龙电股份 8.17 去年底增发 不超过今年中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40%
丝绸股份 8.9 2000年4月首发 不超过8亿元
江苏阳光 10.22 1999年首发 8.3亿元
万杰高科 9.25 1999年末首发 8.35亿元
铜都铜业 7.23 去年底配股 不超过8亿元
中信海直 6.21 2000年首发 不超过10亿元
深万科 10.37 2000年1月配股 不超过15亿元
中纺投资 9.91 去年下半年配股 不超过2.1亿元
佛塑股份 6.81 上市刚一年 不超过今年中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40%
民生银行 7.16 上市刚一年 24亿元
浙江富润 10.9 今年配股方案已通过 4.38亿元
(记者 许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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