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在日前司法部、中国证监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核准制下业务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第一次谈到了证监会对海南凯立一案的态度。
高西庆表示,凯立案的终审判决使证监会的职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同时对律师从事证券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西庆说:“证监会被海南凯立公司告了之后,二审终审判决证监会败诉,在证监会,这对我们来说是个非常重大的事情,这个重大不是说证监会输了,证监会到今天为止一直认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中国证监会有职责在审查、发行、上市整个过程中对于所有的当事人、发行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做出审查,我想提醒各位注意,(海南凯立案判决书中)讲到中国证监会在遇到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性的时候,(现在)没有权利自己说了算的,财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要经过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认证,出具意见,在没有意见的情况下,(证监会)自己作了决定,这是违法的,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理论上的转变。”
高西庆说,核准制的实施,使证监会从原来审核制下父母官的审批职能,转变为事后审查的备案制度,这就说明证券从业律师要对发行人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对发行人上市申请的合规性出具专业报告和意见,如果律师弄虚作假将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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