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美伦:投资者教育是监管工作重要内容

2001年07月21日 12: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史美伦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证券监管系统投资者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明确投资者教育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交流和总结我们前段投资者教育的工作情况,和部署下一阶段投资者教育的工作任务。出席这次会议的有证监会会内有关部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的领导和有关同志,我们也邀请了证券业协会、有关新闻单位的代表参加。

  下面我讲三个主题:

  第一个主题充分认识投资者教育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1、加强投资者教育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多年的发展,市场规模显著扩大。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137家;投资者开户数达6403万户,其中个人开户数6363万户,是总人口的5%;已有证券公司101家,资产总额为5753亿元,净资本236.4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已发行了37只,总规模569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已有10余家;证券市场总市值已达5.4万亿元人民币。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的发展,市场规模、结构和技术水平还将继续进步,投资者的数量也将持续增长,投资者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广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与参与,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直接影响到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面对众多的投资者,要有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对市场的正确认识,增强他们的信心,就成为监管机构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当前,我们面临的监管和规范证券市场的任务十分繁重。在监管方面,我们要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中介团体的风险控制;在规范方面,我们要从严执法。与此同时,我们也要从整体上,把握监管工作中法制建设、案件查处与投资者教育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我们一方面要建设法规,整顿市场秩序,一方面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切实加强监管工作。

  周小川主席多次强调,要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目标,并从制度保证、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监管力度和社会监督入手,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做到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有些人认为投资者教育是软任务、虚任务,可做可不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有把法规制度建设、整顿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我们讲的市场监管、市场规范才是一个完整的概念。

  从根本上讲,我们加强投资者教育,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增加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才会对市场有信心,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监管者的权威才能得到确认,才能使市场健康和规范地发展。

  2、投资者教育是充分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十分明显,我国也将加入WTO。我国证券市场在规范发展中,面临着提高国际化水平,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急迫任务。我们开展和加强投资者教育,就是在这方面迈出的一大步。境外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教育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把他们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在认识上把投资者教育作为证券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有知识的投资者是对证券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最好防范,从而将投资者教育列为证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在监管机构内部专门设立了投资者教育部门,不仅负责提供教育内容,而且通过不同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和证券商增加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认识。三是把投资者教育与受理投资者投诉结合起来,统一把投诉的事项转交会内有关部门,以便他们向投资者作出解释,严重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四是投资者教育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这些经验对我们搞好投资者教育是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的。

  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目前正处在起步阶段,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能界定、工作机制等方面都有待完善,而且我国地大人多,投资者人数比许多市场要多,市场只有10年历史,要做的教育太多。因此,我们应当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在实践中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3、开展投资者教育是贯彻“八字方针”的重要保证。

  中国的证券市场脱胎于计划经济、成长于转轨时期,并将发展成熟于市场经济。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造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许多特殊情况。如法律法规不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市场投机性大、散户居多等。特别是各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导致角色错位。这种不规范的情况必须通过贯彻“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逐步得到改变。那么,投资者教育对实践“八字方针”有什么帮助呢?

  简单地说,在法制方面加强投资者教育,可以增加投资者对法律、法规精神有透彻的理解,法规才可以真正落实。

  在监管方面加强投资者教育,可以使监管工作富有成效。对市场规律有充分认识的投资者,可以对市场行为加强监督。没有投资者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益,我们的监管成本就会越来越高,监管难度会越来越大。

  在自律方面加强投资者教育,也会促进中介机构认真地树立自律意识。当广大投资者对市场参与者的责任有积极的认识,他们对证券机构的要求也会相应提高,因此证券商亦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把外在的压力变成自觉的行动。

  在规范方面,加强投资者教育,对规范市场运行也有正面作用。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有正确常识的投资者,会知道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市场上的各自责任,对违规行为会形成社会压力,因而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有制衡的作用。投资者素质提高了,基石稳固了,证券市场才能真正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个主题明确投资者教育内容和当前重点

  1、明确思路。

  中国证监会应当依据《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能,在投资者教育中贯彻我们的监管原则和精神。这就是:把握证券市场为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快速发展的目标,围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个监管工作的中心,对投资者进行证券基础知识、政策法规、投资者权力和责任、风险揭示和防范等各方面的教育,以更好地增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他们参与市场的信心,维护证券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的权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文化气氛,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

  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正确处理好若干重要关系。既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既要充分揭示证券市场风险,又要有效保持投资者的信心;既要向投资者介绍选择投资品种和中介机构的一般原则,又不能代替投资者作出具体判断和决策。

  只有确定上述的投资者教育思路,我们的工作才会更有成效。

  2、突出重点。

  我们在确定投资者教育方案时,应当根据证券市场当前的实际状况,针对投资者普遍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内容上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我们应当侧重于那些因投资者缺乏这类知识而面临巨大风险的领域,还要特别关注那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地方,通过教育向投资者阐明道理、提示风险,以弥补法律法规存在的某种缺陷或法律法规无法规定的内容。同时,还要针对现在市场上对证券交易操作或其他市场行为的不准确和错误的看法,找出需要改进和加以澄清的地方,以及那些投资者需要但尚未涵盖的地方作为重点。

  在下一阶段,我们拟重点开展分清责任的教育,让投资者了解证券监管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投资者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不能正确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现在有不少投资者把监管机构误作为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主管部门,把应由所有权代表或管理层承担的责任当作监管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还有些投资者对作为股东的权利义务意识比较模糊,没有主动质问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行为,较少关注公司的长期经营绩效,热衷于短期炒作,而一旦上市公司出了问题,或自己投资损失,就归罪于政府和监管机构。这些认识是不正确的,如果不加以纠正,将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更不利于我们的监管工作。

  3、全面推进。

  证券监管机构以前尚未正式、全面、系统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所以目前的教育内容和涉及领域是比较广泛的。在突出重点教育内容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照顾到教育内容的全面性。

  从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看,我们认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全社会的投资者教育意识,宣传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职能和教育方案;(2)普及证券投资基础知识,例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以深入浅出的方式介绍各种证券投资品种。对象主要是那些新入市或投资经验较少的中小投资者。(3)解释和宣传证券期货监管方面新的政策法规。(4)推行风险提示和风险教育,特别是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制度以及今后推出创业板或其他新产品时,投资者需要注意的各类风险。(5)提高投资者保护权益的意识,包括如何防止证券欺诈、争端解决途径以及普及对证券法律法规的认识。(6)普及金融投资知识。

  第三个主题全面落实投资者教育的各项措施

  1、切实加强全系统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领导,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局面。

  各个派出机构是监管系统的前线工作者,你们面对的是众多的地方投资者。派出机构要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切实负起组织和推动辖区投资者教育的职责。中国证监会作为全系统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主要负责:制定投资者教育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对各派出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引导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宣传;组织编写有关读物;建设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互联网页。

  各派出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要具体承担中国证监会在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的专栏、专题节目供稿和维护工作,及时反映辖区重大案例和工作经验;组织和协调好辖区内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证券从业机构在投资者教育中的作用。派出机构的干部都要增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两种本领。

  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在投资者教育中起带头作用,主动配合证监会开展工作,争取作出更大的贡献。

  证券期货业协会要发挥自律性组织功能,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充分充当监管机构与证券营业机构、投资者三方面之间的桥梁,切实起到协调推动证券机构开展投资教育的作用。

  2、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规律和办法,增强教育效果。

  投资者教育对我们来说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目前境内尚无足够的经验。我们需要借鉴境外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同时又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创造性地运用,增强投资者教育的效果。做投资者教育前,要了解教育的对象,对投资者情况要有深入的认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社会经济特征、认知程度、投资心态,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教育。要探索和研究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重视听取社会专家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投资者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要学习和引进境外监管机构对投资者教育的经验,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能、人员选定、教育内容及方法等,逐步创建我们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条件。要研究和解决投资者教育经费来源和筹措方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投资者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严格防止社会上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此获取利益。

  3、把投资者教育各项任务融入到我会的监管工作。

  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始终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把握这个大局,把辖区内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我会监管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必要环节抓好。把投资者教育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把监管、审批、查处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着眼于证券市场政策法规的普及,着眼于典型案例的剖析,着眼于投资品种及其特点的介绍,着眼于各种市场风险揭示,让投资者了解必备的投资知识,熟悉证券市场法律和规则,树立防范风险意识和正确投资理念,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把受理投资者投诉作为投资者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投资者教育不是空洞的说教,我们亦同时要听取投资者的投诉。境内外的经验都表明,从投资者的投诉中我们可以了解许多市场上的违规行为。当然,也有不少是空洞不实的。但是从投诉中我们往往可以及早对违规行为加以注意,采取行动,这对我们的稽查工作有极大的帮助。因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整个系统内,逐步完善受理投资者投诉机制。对于投资者的投诉,要耐心准确作出解释;对于举报的重大违规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稽查局进行查处;对投资者提出的有关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诚恳、耐心地听取,决不能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对于投资者遇到的一些法律纠纷问题,要清楚地告知他们应找法律援助和依法申诉的程序,但是要明确表明,证监会不能为投资者或投诉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意见。总之,“好事要做得更实,实事要做得更好”,使投资者真切感到监管机构是他们利益的保护者。这样,他们才会对教育活动真正信服,主动参与。

  5、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证券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开展和加强投资者教育,是证券经营机构应尽的职责。证券经营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中小投资者,他们从投资者的活动中获利,也应负起一部分的教育责任。我们有必要推动证券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即使他们守法经营,规范运作,又使投资者知道他们的权益,对继续参与市场更有信心。我们要指导和帮助证券经营机构建立必要的制度,把投资者教育活动与市场营销活动适当分开,防止对投资者产生误导,避免利益冲突。我们还可以对证券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质量和绩效作出评估,作为年检的内容之一。

  6、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都是现代化的传播手段,能够最迅速、最广泛地传播国内外的各种信息,直接影响群众的思想和行为。要加强与各种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传达证监会的政策精神,达成搞好投资者教育的共识,取得他们的支持。要不断总结经验,探讨各种投资者需要的知识和教育形式,把我们已经开辟的投资者教育栏目、电视节目和网页办好,并提高到新的水平;要密切监控新闻媒体中传播不正确的、对投资者有误导作用的信息,对传播误导信息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对不正确的信息要加以澄清,对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理。要关注社会上不断出现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机构和团体活动,对健康的有益的要加以扶持,对不健康有害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7、重视对从事投资者教育工作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投资者教育工作队伍。

  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正的投资者教育队伍,是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要按照教育者先受教育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比如岗位培训、参加地方教育和学术机构的研讨会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要改善他们的业务知识,根据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需要,学习和补充必要的法律、金融、财务、传播学和教育学等多种知识,以适应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需要。要鼓励证券机构的研究人员自觉地把投资者教育作为他们工作的一部分,为投资者教育作出贡献。

  同志们,从前一阶段开展工作情况看,大家对投资者教育工作是重视的,态度是积极的,许多派出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开展了许多有特色的活动,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好评。但是,各个机构的情况也不完全平衡,有些还需要作出大的努力。总的看,投资者教育已初步形成局面,启动工作基本完成,在下一个阶段,我们要把发动工作转为扎扎实实的深化工作。我相信,只有我们认识正确,扎实工作,长期坚持,方法得当,投资者教育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成效,一定会为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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