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首次告赢物业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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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0:49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金冰) 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乱收费一案历时9个月终有定论。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撤消一审法院驳回美丽园业委会诉讼请求的判决,同时要求北京市鸿铭物业公司将电梯广告位的租赁收益18万元,以及多收的公厕用房供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返还给美丽园业委会。 据了解,本案是《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北京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
2003年,美丽园业委会应业主要求对小区物业费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鸿铭物业公司在收费上确实存在问题,导致物业费大幅提高。经交涉无果,业委会遂向海淀法院提出13项诉讼请求。海淀法院审理认为,鸿铭物业公司的各项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与国家规定并无矛盾,于2005年9月判决驳回业委会请求。业委会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J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