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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行商品房节能标准 再卖房必须签节能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 12:4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蔡雪婧) 您家的房子节能吗?如果节能,节能比例是多少呢?不久,您买商品房时,开发商要把节能标准写入合同,不达标,开发商要按照合同赔偿购房者。这是记者前天从北京市建材使用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透露,不久房地产商在本市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与业主签订有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房屋,开发商要按照合同赔偿购房者。

  市建委、市规委还在会上宣布,将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工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销售所在地明显位置,对所销售的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公示,包括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名称及版本代号,墙体保温材料、做法及厚度,外门窗框架的材质、厚度和玻璃种类、厚度。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将所销售住宅的结构形式、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告知购房人在建筑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破坏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变、拆除或更换采暖供热系统管道和设备等内容。

  另外,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节能65%的设计标准,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区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或执法机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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