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反映北京二手公房个税偏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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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7:47 北京晨报 | ||||||||
20%房产个税强制开征,二手公房税额占房款6% 晨报讯 (实习记者 谭少容) “如果房子没交税,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昨天,记者了解到,北京一些区的房地局开始在窗口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由于二手公房的税费比以前高出约6%,对于卖房人是笔不小的负担,“先税后证”的交易方式让二手公房面临着不小的影响。
昨天,“链家”市场专业人士以朝阳区团结湖区域一套100平方米的公房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该区域指导价为5810元/平方米,假设产生合理费用(契税+印花税)为9005.5元,那么这所房屋出售时要缴纳的个税至少为:(5810×100-4000×100-9005.5)×20%=34398.9元,占总房款的5.9%。 二手公房一直是北京市二手房市场的主体。但由于不同区域二手公房的指导价不同,在西城、海淀等指导价格相对更高的区域,将面临更高额的个税。“链家”权证部告诉记者,朝阳、东城两区都已加大征收个税执行力度,如不缴纳个税,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千万家”总经理华国强认为,个税的征收很有必要,但要区别对待。按照公房分配政策,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子,用于职工自住,也是唯一住房,按照个税优惠政策应该免征。“链家”市场人士认为,如果卖方增加房屋价格来抵消增加的交易成本,反而使房屋价格有走高的可能。 ●相关链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中,公房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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