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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明日起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8: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哪些住房能享受优惠政策?昨日,成都市房管局委托本报发布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成都市五城区不同环域的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也同期公布。新政策将从6月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即普通住房。最新国家政策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
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另外,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可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

  享受优惠要满足三个条件

  从6月1日开始,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一土地范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只要不能同时具备这3个条件,都属于“非普通住房”。

  平均交易价格分三大环域

  如何界定条件之一的“同一土地范围”?成都市以“环域”方式将五城区(含高新区)分为二环路以内、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三环路以外共3大土地范围。目前,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二环路以内是3780元/平方米;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是3400元/平方米;三环路以外是327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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