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查14种房价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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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7:0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上海4月3日电 (通讯员 余庆华 记者 周凯) 4月1日,上海市物价检查部门发布房地产行业价格违法条款,列出了14项房地产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对房地产经营者使用虚假价格手段的诱骗欺诈行为,可以拨打12358电话投诉举报。 上海市物价检查部门将加强全市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投机炒作、哄抬房价行为。14种价格违法行为:
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公布虚假销售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以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再撤销合同的手法哄抬房价;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服务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事前的价格承诺;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和价格;售房合同中所标示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向消费者多摊公用面积,或让消费者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分摊面积;使用欺诈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发布虚假房产价格信息广告;自立收费项目或超过浮动幅度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房地产经纪企业以价格欺诈的方式赚取差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经纪企业串通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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