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太过拥挤最高可罚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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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7:5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李剑英) 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如果超出容纳人数范围,文化行政部门可能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天下午,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和体育运动场所等五个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政府规章草案。并在北京市安监局网站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可在4月13日之前通过电子邮箱、信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草案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文化娱乐场所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 体育运动场所安全草案规定,室内经营场所人均活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人,人工游泳场馆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滑冰、滑雪、轮滑、滑板体育运动项目场地人均活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而热气球、滑翔伞、室外滑雪等运动项目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应当停止经营活动。 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