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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怎能纸上谈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1:13 解放日报

  央视“3·15”晚会已经落幕,但因曝光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而引发的争论仍在继续。面对曝光后“藏秘排油”仍在销售的现状,我们是否更应该思考曝光之外的责任?

  “3·15”期间,媒体上多的是有关部门发布“侵权典型案例”、“霸王条款”等曝光报道。乍一看,指名道姓,义正辞严,然而再一看,不过是给老百姓茶余饭后增加了点谈资,并无多少保护消费者的实际作用。例如,“霸王条款”根深蒂固,但若不把它们从企业的格式合同中剔除,势单力薄的消费者根本不可能改变被迫接受的结果;“典型案例”言之凿凿,但不具备法律上的延续效应,消费者若遇到类似的情况,还是需要重新举报、重新调查、重新惩处……可见,利用曝光固然可以营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舆论氛围,但要解决问题,功夫还在曝光外。

  再往深处想,侵权行为为何要等媒体曝光后才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就说曝光的产品违规广告,为什么消费者看得到、媒体看得到,监管部门却看不到?我国对广告发布的形式、内容都有严格规定,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管部门,理应比消费者反应更快,理应事先把好关,现在的结果却反映出监管部门在工作上仍有盲点。至少在发现问题上,敏感度远不如普通的消费者。笔者认为,在消费

维权上,事后弥补远不如事先预防来得有效。因此,在曝光之前就防患于未然,应当成为监管的重中之重。

  另一方面,曝光之后应该怎么办?据报道,“藏秘排油”广告被曝光后,该企业的工作人员不以为然:“对我们销售一点影响都没有。”造成这一结果的就是执法部门的缺位。就曝光而言,监管部门如果不能果断地叫停侵权行为,哪怕舆论效果再好,对企业的影响也相当有限,而曝光最终只能沦为“只打雷不下雨”的纸上谈兵。

  进一步看,曝光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查处某一侵权行为,还需对其他企业形成杀一儆百的威慑力。不少违法分子的侵权行为都有类似性,有关部门如果能够举一反三,就能通过一次曝光,查处一批问题案例。而这,才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曝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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