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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利益代言人不能缺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10:53  中国质量报

  作者:胡立彪

  正是由于消费者利益代言人缺席,立法机构在形成一些法律法规时才会忽视或遗漏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内容,从而使得消费者必然面临与厂商在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不平等。 今年“两会”期间,来自汽车界的代表、委员所提出的提案、议案不仅质量较高,而且普遍涉及到当今的热点话题。不过,细心的人会注意到,这些提案、议案虽然关注度很高,但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关注汽车消费方面问题的却一个也没有。 汽车消费方面的问题不够突出吗?当然不是。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汽车及其相关产品已经成为当今我国增长最快、影响最大的消费市场,而伴随市场的不断扩大,有关汽车质量及售后服务的问题也不断增多。来自中消协的数据显示,2006年该协会受理汽车投诉类案件6600余件,比上年增加3.8%,其中八成以上是质量问题。 既然存在诸多问题,那么为何这些问题却不能引起“两会”汽车行业代表、委员们的重视呢?原因其实再简单不过,这些代表、委员几乎清一色都是汽车企业老总或其利益相关者。消费者利益代言人缺席,这既是造成汽车消费方面的问题不被重视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目前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 按照惯例,各级人大在立法前,都会先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再向企业征求意见。通过这种程序形成的法律法规,必然会倾向于厂商,结果也就导致现行法规中不乏厂商通过法律法规强化自身利益、逃避责任的例子。全国工商联今年在“两会”上提出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的诸多内容都在一定程度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使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也包括一些汽车销售企业)更加被弱化。 正是由于消费者利益代言人缺席,立法机构在形成一些法律法规时才会忽视或遗漏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内容,从而使得消费者必然面临与厂商在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不平等。消费者在出现消费纠纷的时候,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几乎无法通过法律与强大的厂商抗衡,因而,他们不得不采取集体投诉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字表明,中国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矛盾正越来越激烈,2006年集体投诉案已经占据汽车类投诉案件的一半以上。 事实上,消费者利益代言人缺席的情况不仅限于汽车界,在医疗、银行、保险、电信、油气水电、房地产等许多行业中也长期存在。这些行业领域中大的利益集团往往具有政策操控性,在行业政策制定的博弈中,他们具有规模资本支持和规范组织力量,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一方则束手无策。比如,前段时间出台的移动电话资费调整就是如此,这种所谓的调整并没有解决消费者关心的单位时间话费昂贵和双向收费等问题。 在一个公平、公正、开放、包容的社会,任何政策的出台都需要尊重相关方面的利益关切,不管什么行业领域。在政策出台前的利益博弈中,就人民选举的政治运作逻辑而言,如果缺少消费者利益的代表,在消费关系中处于重要位置的消费者一方自然就无法有力地影响政策的制定议程、速度和偏向。 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一定要谨防被拖入博弈强势方的“规制俘虏”,不能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他们的利益代言人,而应明确自身定位,跳出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以超脱于利益相关方的中立姿态来评判和解决问题,做好裁判员,从市场经济长远发展和健康发展的角度,科学合理地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责任,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故此,在各种行业政策的制定中,如何有效地让消费利益代言人的声音出现在政策博弈的空间中,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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