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消费和谐需要责任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10:03 法制日报

  凌锋

  两会召开之际,我们迎来了2007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和谐”的主题与两会热切关注的“民生”话题,相互映衬,让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别具风味。

  每个人都为两会———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所释放出的“关注民生”的情怀所激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民生”不仅包括宏观方面“为民谋福祉”的制度建设,更包括诸如对“消费”这样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会行为的规范。

  法治国家强调理性思维,

和谐社会需要责任意识,打造和谐的消费环境,需要社会各方在理智客观认识自我责任的基础上,在法治的框架内共同努力。

  经营者应强化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不仅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也要用更高的道德责任来约束自己,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用货真价实的商品或服务取信于消费者,赢得市场。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的责任意识,不仅要学习识假辨伪的各种知识,更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最为重要的是立法者、执法者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识到和谐的消费环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作用,进一步改变“重生产轻消费”的观念,结合日新月异的消费实践,在立法上进一步拓宽消费者参与立法的渠道,在执法上强化执法力度,在监督上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积极作用,在宣传上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范围,尽可能消除信息不对称给消费带来的潜在风险。惟有如此,才能营造出“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进而维护融洽的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民生问题无小事,“消费和谐”同样关键。我们为这一主题的确立而欣喜,我们更为以后社会各方面的扎实努力而期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