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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难与民工荒为何碰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14:51 人民网-市场报
鲁宁 新春假期过后有两条新闻十分抢眼,其一,被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就业促进法》,终于提交2月26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首次审议。其二,央视“午间新闻30分”当日以大篇幅播出一则民工荒由往年的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的观察报道。以浙江温岭、河北保定、广东深圳为例,不少中小私企招用非技术岗位民工,月薪开到1000元仍然难以如愿。 饭碗难求,绝大多数求职者均有切身感受。为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而提供给与会者的背景材料首次不加掩饰地承认:现有经济结构和GDP10%的年增长率下,每年只能提供1100万个就业岗位,而每年急需就业的人数则超过2400万人。年度岗位总缺口居然大于可供岗位的1倍以上。而且,僧多粥少的持续性特征意味着就业压力仍将连年累积。 依据我们的长期观察,就业之难系全局性、整体性局面,将长期伴随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转型,伴生于城市化的全过程。眼下包括未来几十年间,倘若政策施行得当,法制刚性约束增强,就业之难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形式的逐步缓解,但不可能根除。 《就业促进法》长期缺席而以《劳动法》代之,致使促进就业于社会各界所要担当的责任缺乏法制的刚性约束。这种约束,首先是针对各级政府的刚性约束。因为没有《就业促进法》,以往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举措呈现为零打碎敲、随意无序、临时抱佛脚、急功近利以至以牺牲就业来推进发展的诸多特征。从已披露的草案内容看,审议中的该法有三大主要亮点:首次确立政府是促进就业的“第一责任人”;规定县以上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设置专项基金调控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政府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不能再搞“创收”。正是上述主要亮点,使人们对《就业促进法》有所期待。 舆论一般相信,民工荒将导致各地逐步纠正把“最低工资”当做民工工资标准执行的剥夺式做法。民工荒也的确迫使部分企业调高了民工薪酬,但这种纠偏只单纯建立于劳动力供求关系之上。国际性劳资博弈史早已证明,单纯依赖市场手段而缺乏劳工工会对劳动力定价谈判的深度参与乃至主导,这样的纠偏对资方而言带有显著的机会主义倾向。还有,在劳动力无序流动及劳动力市场尚未根治坑蒙拐骗的乱象之前,部分民工已被调高的工资随时都有“丢失”的可能。 总之,从政策到法制,从政府到社会各界,包括广大民工被迫用脚投票的举动,当会从各个层面,对促进就业哪怕只是缓解就业压力产生正面作用,因而值得全社会有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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