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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涨价交不出货 家具商家赔四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9:30 每日经济新闻

  消保委提醒,签家具订购合同应写明违约责任

  邹品娥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了解到,最近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公室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家具时,要订立家具买卖合同。据悉,上海某家具厂由于原材料涨价无法向顾客交货而赔偿了4千元。

  据悉,日前,一位消费者在去年5月份去一家具商场选购家具,最后挑选了一套价格在16500元的缅甸柚木家具,并与生产厂家签定了“订货单”,约定2006年6月底交货,该消费者当场付了5000元订金。不过,直到快年底,该消费者还没有收到订购的家具。而厂方延期交货的理由是“最近木材涨得很厉害,厂家买不到木材,只得拖延交货”。家具办经调查发现,2006年5月以来,“缅甸柚木”涨价每立方米达1.5万元,涨幅达30%以上,且木材断货,厂方拖延交货出于无奈。不过,家具办表示,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必须承担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定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既然厂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理应双倍返还订金。经调解,厂方退还消费者定金5000元,赔偿消费者违约金4000元。

  据家具办提醒,部分木材涨价是事实,但木材涨价不一定家具全部涨价,经营者不能擅自违约。另外,消费者在购家具时,要订立家具买卖合同,写明双方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明确各自承担的经济后果,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本报昨日了解到,一些家具企业也表示为难,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家具商表示,“没有预料到原材料飞涨的局面出现,卖出一套家具还得亏钱”。生产柚木家具宏骅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廖先生透露:“2006年柚木原材料涨价非常厉害”,不过,由于自己提前存货,所以没有遇到无法交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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