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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强迫游客购物行为仍未抓到根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07:44 新京报
“强迫购物重罚”的规定仍未抓到根本上,因为现下备受游客诟病、痛恨的旅游购物,其主因并非是购物,而是定点购物场所虚高的价格和泛滥的伪劣商品。 “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近日在接受人民网在线访谈时称,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定了旅游示范文本合同,今年初将出台,这个示范文本合同就购物环节有了明确的规定。(1月4日《重庆商报》) 从规范旅游示范文本合同入手,以重罚手段来打击现下普遍存在的或隐或现的“强迫游客购物行为”,无疑是在有效保护游客合法权益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不过,“强迫购物重罚”的规定仍未抓到根本上,因为现下备受游客诟病、痛恨的旅游购物,其主因并非是购物,而是定点购物场所虚高的价格和泛滥的伪劣商品。 实事求是地说,到一个地方旅游,游客总是要买点东西的。要么是当地的特色工艺品,要么是自己中意的商品,最不济,多多少少也要买点当地的土特产品回家送给亲朋好友。所以说,游客有购物这个需求。这从眼下很多游客在购物点总是“走马观花”,此后却利用休息时间“偷偷”到所在城市超市、商场购物就可以得到证明。 按理说,游客有这个需要,旅行社提供方便,应该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才对,本不该闹到“切齿痛恨”的地步。究其原因,乃是旅行社将有针对性的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变成了向定点购物场所“出售”旅行团这个消费群体,从中牟取私利。在这样的情况下,针对性就无从谈起,而虚高的价格、伪劣的商品及导游的强迫购物,就成为必然。 就笔者的旅游经历而言,由于土特产品利润空间相对较低,旅行社在一地的此类购物点最多一个,而金银玉器等“高档”购物点常常是接二连三。因为此类商品大多数游客不懂行,难以分辨真假优劣,难以了解其市场行情,容易实施价格欺诈,容易卖出伪劣商品,利润空间大,分成也就多。 由此看来,导游的“强迫”其实是旅行社牟取私利之“强迫”的外在表现。导游很大程度上是旅行社“强迫购物”的“替罪羊”,游客永远是价格欺诈和伪劣商品的受害者。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游客在购物环节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那就要“双管齐下”。旅游部门要禁止定点购物,严查重处未经游客同意而强迫游客购物行为。工商部门则要严厉打击购物点在“明码标价”掩盖下的价格欺诈,重罚出售伪劣商品行为。这既是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两个部门的应尽职责。 □东方言(安徽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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