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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不该拿大龄未婚说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9:49 深圳商报

 

  “大龄未婚职员对于企业弊大?利大?”一项在“光棍节”期间进行的略带娱乐彩色的调查,竟然引起了一次大辩论。

  网络调查显示,“大龄未婚”在被调查的全国20个行业中已经比较普遍。有近四成的人认为,大龄未婚职员对于企业HR管理弊大于利。辩论中正方反方各执一词,但不管是谁在这个话题中占了上风,都不是赢家。因为这个讨论本身已经提出一个更值得思考的问题:企业管理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类似于“大龄未婚职员对企业利弊”的荒唐命题,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近年来,企业管理中的非职业歧视花样百出。如果说大学生就业时的“本地”、“非本地”之分,应聘者经常面临的年龄、性别要求是约定俗成的潜规则,那么还有一些规定就有些匪夷所思了。有的企业在招聘时提出不招某某籍员工,且认为这是“公司企业文化”;有汽车客运公司拒聘名字中含“勇”的员工,原因是该公司所出

车祸中名字带“勇”、“雄”字的司机占有很大的比例。再到今天在社会转型期,竟把个人婚姻状况与企业生产力强拉在一起衡量。

  按照基本的标准,企业管理研究至少不应该突破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每个人有平等劳动的自由,是国家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之一。而个人的种族、信仰、婚姻状况,不应该成为衡量职业表现的砝码。企业如何处理职员的非职业特征,某种意义上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标志。

  在西方很多国家,企业在招聘员工时的规则意识非常明确。非但不会有各种明文的“不招××”,甚至在员工提供材料时不需要贴照片、不需要提供身高体重,甚至有时候连名字也可以回避。因为在一些移民聚集的国家,有些人的名字带着浓厚的国籍色彩。

  当然,这些技术上的规定并不能证明发达国家杜绝了歧视。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在哪里都有弱势群体和职业歧视。但在社会层面如何对待这种差别,体现出的是文明程度的不同。在西方国家,对种族、性别等问题都非常敏感,在全社会是不成文的法律,政府和企业都要在这种约束下,对言行进行自我审查。反观我们,歧视不仅大量存在,很多时候还以全社会集体无意识的状态存在着,这样的差距让人心焦。

  避免职业歧视应该成为企业一项起码的社会责任。过去谈起企业责任,我们总会想到是大企业的职责,强调污染排放、劳工权利、依法纳税等方面。其实,社会责任包含的范围很广,其中不乏与个人密切相关的细小权利。

  作者: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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