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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叫停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 14:31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周亚玲 北京报道 “要是03年刚工作的时候,有点积蓄,我一定会把单位的集资建房买下来,多合适呀,一平米才4000多!”小张感慨的房子位于北京南二环,国家某部的集资建房,当年该部出文规定,正式在编员工按照级别的差阶确定面积,然后都可以与市价相差2000多的单价购买。

  现在,她可能无缘购买单位的集资建房了。因为在2006年8月,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196号文)“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机关的集资建房,将不再存在通过政府审批的可能性。

  国家在1999年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之后,国家也鼓励民众购买商品房来满足需求,但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集资建房却成为了住房市场化的例外。

  福利分房的变相延续

  集资建房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分房的遗留产物,一直延续到了2006年。其实在196号文之前,许多地方也发文明令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但福利分房的遗留影响从未消散过。集资建房作为取消福利分房以后,带有明显政府补贴色彩的一种住房补足方式,始终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了生老病死”的作派。在住房供应的渠道上,始终存在着商品房、非商品房这样鲜明的人为鸿沟。

  “我们做过中国住宅存量的调研, 1991-2003年间,开发商提供的住房实际只占整个住房供给的30%,随着地产行业的发展,从03年开始,增量大概是60%。从住房供给上看,存在大量非市场化渠道,其中就有大量的集资建房。”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女士在谈到我国集资建房问题时给出了这样一些数据。“而实际上我国早在1999年就彻底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部分党政机关,垄断性的国家大中型企业职工因为集资建房却依旧享受着这些权利,特别是一些大型厂矿,占有大量的国有土地,将这些原本可能是工业用地变成职工建房之用,在中西部地区,土地用途的规划非常的粗放,中西部住房只有很少的部分来自商品房市场。在上海这样的城市住房来源却将近有90%来自商品房市场。”

  在同一个国家,出现了这么大的地区差距,很难将之简单地归纳为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或者发展阶段的不同步了。

  “北京350万套存量房中,大概有100万套是商品房,还有250万套公房,我们在归类中,也发现了非商品化住房的存量非常大,可能对北京

房价有影响,所以还为此做了专题研究。”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提及的“公房”——这些非市场化渠道供给的住房如果要转化成商品房,出售者必须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而具体的规定也非常繁杂,直到采访结束,记者也无法完全弄清楚。

  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民众也没有承担监督的作用(一般的民众也很难弄清楚其间名词的含义和相关逻辑),如此便完全取决于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和自觉规范,政策执行过程难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媒体对超标集资建房的曝光也屡见不鲜,无论从住房面积,还是

装修的豪华程度,早已逾越了规定标准。即便是在特权阶层的内部(同一单位),级别的差异带来面积的差别常常引起内部分配的不公平,引发同事间利益之争。排除了自住用途之外的上市集资房,他们通常可以以很小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尤其是在没有税费负担的垄断行业,集资建房带来的丰厚收益,历来都是市井间百姓艳羡的谈资。同样低于市场价格,带有政府干预分配色彩的
经济适用房
之一——北京著名的回龙观小区,其房号就可以卖到5万元以上(当然很多房号的获得并不取决于你早上4点钟起来排号)。游离于市场所得之外的客观收入不由得人们不将其和“寻租,灰色收入”这样的词汇联系在一起。而196号文的公布,意味着地产行业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政府直接干预分配,部分特权机关,厂矿对资源严重垄断等局面的束缚。

  叫停之后

  当196号文出台之后,也有人士表示对政策的隐忧,“取消集资建房后,减少了房源供应渠道,加大了购买需求,可能提高房价。集资建房一直可以作为掌握建房的真实成本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获利参考系,取消了集资建房,意味着地产行业信息垄断性的加强,意味着人们要接受着更加‘飘忽’的房价”。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却反对这种说法,“取消了集资建房,意味着国内很多大中型企业或者国家机关长期把持的地块无法转化成内部的福利分房,必将有一部分释放到商品房市场上去,这样土地的供应量会加大,对于地产行业而言,竞争也更充分。”

  “过去,集资建房的利益所得者在将自己的房子上市时预期所得有可能较低(因为他本来获得成本就很低)从而给出低于市价的报价,有可能拉低房价”,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对于记者的上述假设也给予了坚决的否定:“人的逐利本性决定了这部分人在出售房子时,同样非常注重和市价的比较,一般不轻易低于市价出售。”集资建房对普通不享有这类待遇的民众而言没有什么特别意义。

  196号文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简单的规定,给予无数逐利的聪明人不断上升的想象空间。补贴之类林林总总的名目总会涌现。

  “对于叫停之后是否会产生市场土地供应量加大的局面还存在政策衔接的问题,而对于违反196号文的处罚,各个环节的配套上需要动用很多的行政成本,譬如土地用途转化的监督,住房标准的严格界定等等。”汪利娜女士毫不讳言地指出,“从此次政策制定的本意来看,是非常好的,但将来政策具体实施过程和执行的效果,还有待观察。”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房价飞涨的原因在于取消了福利分房,那么对于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而言,政府无论建设多少福利房,都无法满足真正的需求。只有一个健康,公平,竞争充分的市场才是大部分民众所需要的。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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