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读
今天是端午节,节前,1988元的“天价粽子”再次强烈刺激了人们的眼球。
自“天价月饼”首开先河后,“天价”一词迅速窜红。天价年夜饭、天价茶叶、天价手机、天价苹果……
是谁在消费天价商品?天价商品背后隐藏了什么?
销售人员透露,购买者大都是“为了送礼”。业内人士指出,天价商品风行之处往往也是关系盛炽之地,而两者的结合又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制度的废弃,这是一种恶性的循环。也有观点认为,天价商品实际已经衍生为行贿的工具。
天价商品的一个砝码是豪华包装,其本身误导消费者,涉嫌价格欺诈。
除此之外,“天价”水分有多少也是值得考量的问题。
天价商品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然而4部委的公告却面临着“没有设定处罚”的尴尬。
问题
职能部门监管系统性不强
过度包装界定标准是空白
危害
涉嫌价格欺诈违背民法诚实信用原则
侵犯知情选择权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策
制定处罚标准及配套制度
明确相应执法机关和程序
端午节南京惊现1988元豪华粽子 知情人披露天价商品背后利益和监管尴尬
“天价”衍生为行贿工具折射出规则失落
张峰
端午节前夕,南京市场上1988元的粽子礼盒价格将最近备受关注的“天价粽子热”推向了最高潮。
据介绍,这个出自一家高档饭店的天价礼盒里有8只粽子,4只鸭蛋,2瓶XO酱,2瓶燕窝,1只盐水鸭再加1瓶红酒。
在其他城市,这种包装高档的粽子也是随处可见。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家大型饭店的中餐部,服务员介绍说,该饭店特别推出3个价位的礼品粽子盒,其中666元的粽子礼盒内除装有两个大肉粽子外,还有包装精美的茶叶、名酒和巧克力。
在广东省广州市,素面朝天的粽子也进了华丽礼盒。据知情人透露,6只每只成本不过几元的鲍鱼粽子售价高达128元。
在北京市的家乐福等大型超市和商场,各种档次的粽子摆满货架,其中豪华粽子种类繁多。一种五芳斋礼盒粽子,十来个粽子售价达到162元。而在这些礼盒旁边,简装粽一个才卖4块钱左右。
“天价粽子”的出现让人们自然而然联想到近年来一度出现的“天价月饼”。实际上,从“天价月饼”首开先河后,“天价”一词在今年迅速窜红。10万元一桌的“天价年夜饭”、150元一个的“天价苹果”、30万元的手机、10万元一两的“天价茶叶”……业内人士说,不可否认,一股天价消费潮正向人们的生活席卷而来。
那么,是谁造成了天价商品的需求?天价商品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天价商品暗藏腐败
某知名粽子生产厂家的驻店销售人员张小姐告诉笔者,她做粽子销售已有5年了,“但像现在这样贵的粽子还是头一次见到”,礼盒粽子销量不错,每天平均能卖几百盒,“买这些粽子就是为了送礼,有给领导送,也有给客户送的”。
有媒体对近年来的天价月饼进行的调查显示,79.2%的被访者表示买天价月饼是为利益关系送礼;而有38.1%的人认为天价月饼是节日腐败的工具。知情人透露,作为天价月饼的“小兄弟”,目前的高价粽子,其功能已与天价月饼异曲同工。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天价商品已经衍生为行贿的工具。天价商品通过“贵”流向“权”,已经成为送礼者炫耀自己“孝心”的载体。
时评家吴建平认为,天价商品风行之处往往也是关系盛炽之地,而两者的结合又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制度的废弃,这是一种恶性的循环。因此,要真正杜绝天价现象,就要用规章制度来规范人们的交往规则和办事规则。当人们不再为了办成事而送礼拉关系,当整个社会形成了制度面前辨是非的时候,天价现象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
价格欺诈有几分
笔者听到这样一种观点:天价商品之所以“天价”,是因为这类商品有市场需求,市场经济下,价格由市场调控无可厚非。
但法律专家对此反驳道,在有一定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商家追逐利润,打一些求新、求异的“另类”牌,不难理解。但是,追逐利润也应追之有道,市场化的生产经营,同样也有相应的法规来约束,价格放开并不等于可以价格欺诈。
“在过度包装与搭售之下,粽子由‘主角’变成了‘配角’,价格欺诈的成分又有多少?”一位法律专家分析说,价格法第七条就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查查摆在零售市场的高价粽子,其成本与售价差额有多大?”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也表示,如果相关行业权威部门鉴定认为,商品的销售确实扰乱市场秩序,给市场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那么行政管理部门就有权干预调节其市场价格,对天价月饼如此,对天价粽子或其他天价商品也应该如此办理。
职能监管系统性不强
天价商品带来的负面影响显然已经引起了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
2005年6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针对天价月饼的出现,对月饼的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公告指出,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
然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态,公告本身没有设定处罚。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也表示,政府部门只能从明码标价和货价是否相符等方面入手进行监管。如果真有厂家在食品盒里放上金首饰,政府部门也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条文直接进行干预。
4部委公告为何遇到如此尴尬?
专家指出,这是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对天价商品难奈其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相关条款规范天价商品。这就导致这边在批评“天价”,那边又屡现“天价”物品,甚至新的“天价”更甚于旧的“天价”。
“这体现出政府监管的系统性不强。”业内人士分析说,如果因为人们对于治理月饼过度包装的呼声大,就仅对月饼包装强令“开刀”,对其他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则没有强制性,结果只能“摁下葫芦浮起瓢”。
过度包装违背三部法律
天价粽子、天价月饼称得上“天价”的一个砝码是包装豪华。据中国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金狮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酒类、月饼、保健品、化妆品类商品的包装成本已占产品总价的70%。
不仅仅月饼、补品、药品甚至是一些小商品都陷入过度包装的怪圈,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地步。媒体披露,一粒小小的凉果“冰花山楂”居然有4层包装纸,还有一些保健药品,包装后体积竟然膨胀几倍乃至几十倍。
过度包装从本质上说是违背法律精神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副主任任静认为:“过度包装、搭售商品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而言,生产者的过度包装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为企业为了营利,常常会通过过度包装来隐瞒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等信息,从而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灵。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忽视了。
法律专家称,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生产者的过度包装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过度包装,实际上是想以华丽的包装来掩盖较为低劣或者低成本内容物的本质,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是不诚信的表现。
“生产者的过度包装也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本质上是一种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专家说,因为消费者本欲购买内容物,但商家却在该商品之上附加了价值不菲的外包装,这不但违背了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而且经营者具有依仗经济优势限制竞争的性质。
法律缺位商家钻空子
那么,究竟是什么情结让一些厂商对天价商品如此乐此不疲,而对人们的指责又置若罔闻呢?
“目前,我国还没有商品包装法,包装技术标准几乎没有限制过分包装的条款,还没有专门研究商品包装的机构,过度包装的科学界定标准亟待制定和完善,这些都让商家钻了空子。”法律专家分析说。
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经开始关注过度包装的危害问题了,但该法的宗旨是在宏观上促进清洁生产的形成,因此,对于其中的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只有简单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
“限制过度包装仅仅靠自觉、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国家仍需要做进一步更深入细致的工作,从最简单的概念廓清开始,制定出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供地方参考。”业内人士指出,只有这样,过度包装的控制才不会出现“起了这头,掉了那头”的不均衡现象。
中国商业联合会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国新的包装法正在酝酿当中,其中对于商品的过度包装将有详细的规定。
专家建议,对于正在酝酿之中的包装法,应该区别不同行业制定包装“过度”的标准;根据不同销售对象和用途,采取精装、简装等不同类型的包装;坚决抵制欺骗性包装,并给予必要的惩罚。
“最重要的是,要制定对过度包装的处罚标准及各种配套的责任制度,并明确相应的执法机关和程序。”业内人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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