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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假药杀人 我们还能相信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 17:31 法制晚报

  焦点话题

  正规制药公司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所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目前已致多人死亡,但致死假药却是通过国家检验,赫然盖着“国药准字”大印的药品。

  制度漏洞只是缺德的遮羞布

  作为关系百姓生命的医药公司,“救死扶伤”本应是永恒不变的从业宗旨。可某些人却把金钱利益放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这实在是一种悲哀。所谓的制度漏洞,不过是某些人掩饰自己道德缺陷的一块遮羞布。人命关天,当道德遇上金钱的时候,你该怎么做?这是所有医务、医药工作者应当深刻思考的问题。

  贾君

  药品认证后

  还应该年审

  笔者建议,药监部门能否采取类似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过的“年审制”,即在一定时间内,对已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复审。为了敦促药企时刻注重药品质量,复审时间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可以是预先通知的,也可以是突击进行的。以此避免GMP证书成为某些药企为所欲为的“护身符”。王佳

  给制药厂商

  建诚信档案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覆盖省、市、县等各个行政级别的制药厂商诚信记录体系,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看到任意一家制药厂商的诚信记录。当然,建立诚信档案的重点是配之以严厉的惩处措施。譬如,被发现有一次出售劣药,责令停产整顿一至两年;如果被发现三次以上出售劣药,或者有一次出售害人致死的假药,则可以考虑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飞雪

  假药害人背后

  腐败根源要挖

  药品从采购到生产再到销售,本应有严格的规程,然而这么长的时间,假药能够一路“过关斩将”,没有东窗事发,直至害死人才被曝光,这显然不仅仅是原料问题与药厂管理混乱所能解释的。因此,查处该案要从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深挖腐败根源,给广大公众一个交代,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并且要举一反三,拿出硬措施避免假药事件再次发生。 胡艺

  专家点评

  设法堵住漏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正规药厂生产假药,这对人们的心理是一个巨大的冲击。

  涉案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已经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违法的经营者和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一起事件中,受害的消费者是最无辜的,虽然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是金钱的赔偿永远无法消弭失去亲人的痛苦。

  这一事件的发生也警示药品企业要加强自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心,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对原料和成品都应当严格把关,禁止假药、劣药流入市场。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和完善对药品的监管,实行从药品生产的原料到药品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全方位跟踪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重在事前预防,堵住一切可能的漏洞,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邱宝昌(中消协专家顾问)

  业内看法

  若资质批文没问题流通环节很难把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在药品流通环节进行把关需要做的是严格审查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和各种批文;倘若相关的手续不全,流通企业是绝对不允许进货的。

  这也就是说,药品经销单位所能坚持的就是做好药品相关手续的把关,倘若药品生产的中间环节出现质量问题,药品经销单位在流通过程中是无法控制的。

  所以,杜绝假药问题还需要国家从源头上抓起。

  刘志民(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总经理)

  没致死的问题药还有多少?

  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因为“人命关天”,所以在最初的研发过程中就要严格把关,毒理观察、临床观察等每一个环节都不容许任何的疏忽。

  此次“齐二药”所生产的假药是在临床实用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而暴露的,并最终反过来证实,药品在生产环节就有问题,进而再做药理、机理反应分析,这样是很被动的。另外,这样的问题药一路绿灯,成为通过合法渠道光明正大流通的“国药准字”号,这也从另一方面反应了这样一个现象:有些“国药准字”号的信誉度在降低。

  还有多少药品也给患者带来或多或少的不良反应呢?这些不良反应或许还不至于致人死亡,但是也正在慢慢地影响患者的健康,只是我们还没发现。杨蓉娅(全国

人大代表、北京军区总
医院
副院长)本报记者郭紫纯整理

  我有话说

  有关部门推卸责任最可怕的莫过于此

  “假药与医院无关,我们不管药品质量。”“假药与招标无关,我们是严格执行药品招标规定招标的,药品质量不在招标考察范围之列。”“法律没有规定药监部门必须对药品进行强制检验,我们不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齐二药事件”发生后,医院、

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纷纷表示,他们没有检验药品质量的义务,“药厂应该负主要责任”。

  假药一路绿灯进入医院已经让老百姓害怕之极,而相关部门似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最可怕的莫过于此。如果假药事件只是为“齐二药厂”敲响的警钟,那谁能保证不会发生第二个“齐二药事件”?

  现在“齐二药事件”中药厂方面的有关责任者正在接受法律的审查,那么同是“齐二药事件”责任者的医院、卫生部门、药监部门能免除监管之责吗?我们期待司法部门给予公众一个公正的裁决。张魁兴(自由撰稿人)

  精品留言

  强烈谴责

  制假药简直是故意杀人,应以杀人罪论处! 紫芝恋连正规药厂都在生产假药,作为消费者,我真的不知道我们还能相信谁。 马连

  快追假药

  应迅速查清该厂总共生产了多少假药,然后跟踪追查,将流落在医院、药店和个人手里的假药全部收回。 申长山对封存的药品要尽快销毁,以防流入社会再坑害百姓。

  海东

  谁有责任?

  药品一分一毫的偷工减料,都会影响到救死扶伤的大事。对于药厂来说是这样,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在监管上也不能偷工减料。 江清华直到现在,除了封杀“齐二药”之外,我们没看见哪一级管理部门说要对这件事情负责,甚至连声道歉都听不到。刘宇菜场、超市都有责任检测农产品的污染情况,涉及药品成分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怎么就没有“验货人”了呢? 秦治是否“坐等举报”的工作状态,使得某些本该“先知先觉”的部门成了“后知后觉”?

  雅力曾经的正规企业改制后做出如此恶行,除药监部门外其他部门也难辞其咎。 陈廷良除了要严惩制假者以外,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也要负刑事责任。 胡芳

  更多思考

  显然,“制度”在“药品商业化”面前显得十分单薄。逝者已逝,为了不让更多的人沦为假药的牺牲品,该到破除“药品商业化”的时候了。 孙欣医药是特殊行业,就要特殊管理,强化对人的管理。人合格,药品才能合格。 卫易兴

  有多少环节可以阻止悲剧发生?

  对药品的监管岂能像衙门口的石狮子,龇牙咧嘴摆摆样子唬人?倘若听任“虚拟监管”继续戳在那里当摆设,万一有恐怖分子别有用心地利用“齐二药们”生产真正的毒药,是不是也照样能披上安全药品的马甲流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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