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创新背后消费者悲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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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0: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毕舸 作为银行最优质的贷款资产之一,个人房贷业务不仅是商业银行盈利的重要手段,而且成为考验各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能力的标尺。近日,交行广东省中山分行率先在同业内推出个人贷款业务6大优惠政策、6大创新产品,包括该行对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消了强制房贷险,将是否投保以及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主动权归还给借款人;借款人可自主选择
对这一创新,先不要忙着拍手叫好。笔者细看这些创新,相当大一部分,无非是将本属于消费者的权益归还。为什么之前借款人买房子要强制购买房贷险,不能自主选择何时提前还款,提前还款还要被收取违约金,不能自由选择还款方式?凡此种种疑问,指向的都是垄断之下的不平等契约。 表面看上去,房贷合同是一份市场契约,客户觉得同意就签,觉得不同意就不签,符合契约自由精神。但实际上,经济学对契约自由精神的定义还有一条:选择缔约相对人的自由。这种权利的行使,得有客观的条件辅助,即客观上存在多个可选择的缔约相对人,否则这种自由将无法真正存在。 当然,交行中山分行的创新之举,毕竟有进步之处。但交行其他地区的分行是否如此行事呢?即使交行所有分行都遵从同样的原则,但如果其他银行按兵不动,绝大多数消费者还是没有选择的自由。 在目前的房贷市场,90%以上的房贷业务为四大国有银行所把持,很难设想90%以上的消费者、尤其是大部分已经在四大国有银行申请了房贷的消费者,能够放弃原有的契约,全部投向为数不多的、对于消费者更尊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一个进口(消费者个人储蓄)与出口(消费者房贷)均被四大国有银行控制的市场里,消费者其实是没有选择自由的。 在约瑟夫·海勒的黑色幽默名著《第二十二条军规》里,空军基地的飞行员必须是疯子才可以免于执行飞行任务,但必须自己申请,不过只要还能够申请,就不是疯子,所以就不能免除飞行,这就是第二十二条军规。现在,摆在消费者面前的也是一份四大国有银行的“第二十二条军规”,你不能延迟还贷,否则是老赖,要支付违约金;你也不能提前还贷,否则也要支付违约金;银行现在有递增法、递减法、不定期和宽限期等不同还款方式,但是你只能看,不能选,还款方式要由银行来定。这样的逻辑你弄明白了吗? 这些,就是至今为消费者所痛恨的霸王条款,而更可悲的是,要消除霸王条款,还得依赖于交行中山分行这样创新。如果垄断不除,即使个别银行自己良心发现,也避免不了其他银行继续制造新的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