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赵承 刘铮
最近,有人对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编制方法和数据质量提出一些疑义,其中包括人们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感受与公布数据不一致。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负责人3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解释。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CPI编制方法是科学的,数据也是可靠的。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这里所说的感受是指人们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感受,而不是其他的感受。有的人将居民生活负担轻重的感受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有的人将居民收入水平或支出水平的高低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有的人将不属于CPI统计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动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这些都是不科学的。
实际上,CPI是以居民购买并用于消费的一组代表性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来反映居民消费价格变动幅度的统计指标。而居民生活负担的轻重、居民收入水平或支出水平的高低等则会受到除CPI上涨外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居民的生活负担加重,可以受开支范围扩大,每户劳动力赡养人口增多,未来支出预期加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就人们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感受与公布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而言,主要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少数商品或服务项目价格与“一篮子”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综合平均价格的差异。一般说来,消费者往往喜欢用较小范围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来与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比较,这样很可能出现差异。例如,根据近几个月的价格指数来看,如果我们仅仅看其中的蔬菜、水电燃气价格,就会感到价格在上涨;看其中的工业消费品、猪肉、食用油价格,就会感到价格在下降。但是,当我们将这些商品和服务项目综合起来看,即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时,却是略有上涨。1996年到2005年我国的CPI上涨了1.9%,但价格上涨较高的水电燃气价格则上涨了92.9%。
二是地区之间和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全国价格指数是反映全国各地区价格总水平的综合平均变化情况,而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对其居住的省、市、县,特别是居住地附近的商场、农贸市场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了解多一些,感受也深一些,而对其他地区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了解少一些。全国价格指数是综合反映全国而不是反映个别地区的价格变动情况。分析某地情况时,应该用当地的价格指数。
三是对比基期的差异。目前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有环比指数和同比指数,它们对比的基期是上月和上年同月。一般来说,消费者比较的价格往往是近期的价格,如今天与前几天,今天与两个星期前等等。
四是个人承受力的差异。由于消费者之间在收入和消费水平上存在着差异,也会导致实际感受与价格指数不一致。一般来说,收入和消费水平越高,消费面越宽,对价格上涨的承受力越大。反之,收入和消费水平低,消费面窄,对价格上涨的承受力也就弱些。例如,低收入者的支出大部分集中在食品和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品上,而这些开支是不能紧缩的,当这些商品价格上涨时,就会感到价格上涨的压力很大。此外,由于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比较广,当发生通货膨胀时,其财产等方面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从而增加其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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