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乐国星) 9座以上客车(M2、M3类车辆)将从今年8月1日起列入汽车召回管理范围。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到M2、M3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至此,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范围已扩大到M类全部车辆。国内部分大型客车企业表示,已经准备好相关的应对工作,而该规定将有利于客车行业健康发展。
事实上,9座以上客车是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车型。但在去年3月12日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并没有把M2、M3类车辆列为召回车型。当时只召回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而截止到2006年2月24日,先后已有25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进行了近40次主动召回,涉及车辆37万余辆。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已经基本具备了对M2、M3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条件。同时,涉及此范围的大部分企业也已基本完成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按照《管理规定》,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相关调查的建议。另一方面,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而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安凯客车等国内几大客车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旗下产品建立了相关的销售数据库,对产品使用进行长期跟踪,对M2、M3类车辆召回规定的实施早有准备。他们认为,该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客车业的发展,有望逐步淘汰劣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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