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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试行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1:10 北京现代商报

  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

  第七条(四)有奖销售

  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和方式等事项。奖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
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八条

  经营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的,不得标称“全场”范围的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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