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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卡的歌德巴赫猜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20:53 《时代信报》

  记者 刘隽刚 报道

  2006年的春节刚过完,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钟先生偶然发现与之相比工龄稍短的一位好友,其医保卡上的资金余额居然接近6000余元,是他的医保卡资金额的数倍。

  钟先生因此感到困惑:“医保卡上的金额在相关规定中是作了上限的,即便有些单位
的效益好,工资收入高,但在和我一样工龄的情况下,按照最高上限缴费,其医保卡上的资金余额也不会有数千元之多。

  难以统计的数字

  2月6日起,记者开始寻访了相关人士,希望能够找到与钟先生朋友类似的高额医保卡,同时解开高额医保卡的数据来历。

  在整整一周的时间里,从政府机构的办事人员到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记者没有找到第二个持高额医保卡的人。之所以没有找到,并非说明钟先生的朋友是个特例,而是在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之下,没有任何人愿意向外透露自己的医保卡上究竟是什么数字。而更多的企业,则是严格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重庆市120号文)的相关规定在执行。

  按照这一政策,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明确规定为:“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35%的,由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按月为超过35%以上的每个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缴费有上限

  重庆市的这一规定,实际上严格界定了缴费的上下限,换句话说,无论个人工资水平有多高,都必须受到同一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上限的制约。

  以九龙坡区为例,其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上限大约为3590元左右。参照这一数据,职工个人最高缴费金额大约为71.8元/月,个人缴费总数一年则为861.6元。

  另一方面,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未全额纳入个人账户,按照重庆市120号文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由不同年龄界线划分:“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在35岁以下的,按照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35岁至44岁为1.5%;45岁至退休前的为1.7%。”

  这样一来,即便按照九龙坡区平均工资的最高额3590元计算,其参保职工每月能够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也仅为100多元,其医保卡上年积累资金总额最高也不会超过2000元。

  那张三倍于最高限额的医保卡里的金额是从哪里来的呢?

  2月10日,记者联系了重庆市医保中心,从那里得到了相关人士的一些分析:“如果参保人在参保数年间从未使用过医保卡,那么积累数千元金额是完全有可能的。”

  企业的“内部划账”

  其实钟先生的猜测并没有错,之后记者的采访也能够直接证实。只不过在解开钟先生的疑团之前,记者又听到另一个说法:“部分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医院,医保卡上的数字超常也可能与此有关。”

  于民早年在一家特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他对企业自备医院的情形记忆犹新:“其实很多大型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医院,因为与企业有着同属的关系,所以企业往往规定职工就医除非重大疾病,否则一律到自备医院就诊。”这种说法,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早年的“公费医疗”,但与之不同的是,由于自备医院与企业存在依附关系,因此职工就诊过程中,医疗费用的计算往往超出常规。

  “我们职工习惯把这种计算方法称为‘内部划账’。从表面上来看,我们到自备医院看病,就诊时的价格和外面的医院相比有很大差别,例如一个在外面医院3000元就能解决的阑尾炎手术,在自备医院的价格可能达到1万左右,职工对这个价格并没有任何反响,因为治疗之后往往是由企业报销所有费用。”

  很难说这种现象目前是否依然存在,但于民猜测:个别企业由于规定企业必须到自备医院就诊,而自备医院的价格又难以让市级统筹的医保卡接受,所以企业就自行在职工医保卡上输入一个并无实际意义的数字,也不是没有可能。

  医保的力度和效益

  猜测毕竟是猜测,很难解释高于平常的医保卡金额。2月10日,医保中心人士给了记者一个明确的解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一些有条件的单位,允许在市级统筹之外适当为职工提供额外的医疗补贴。”

  随后,他拿出一份文件将内容指给记者看:“按照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44号文),国家

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

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这一政策最终化解了钟先生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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