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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政策 参加社保住院保险得重病不用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9:34 金羊网-新快报

  社保“住院保险”面世了!它能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障问题;不保障普通(急)门诊医疗问题;月缴费100多元,每个社保年度最高享受27万多元保障……

  年届不惑的程先生夫妇在广州工作近10年,但户口仍然留在原籍。现在,夫妇俩计划再工作10年就提前退休,所以,将来退休后的的养老、医疗等所需资金的储备计划,成了他们这几年主要考虑的问题。

  1、慧眼看清好东西

  新政策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社保“住院保险”

  2005年12月1日,《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在2005社保年度内(2005年7月-2006年6月),全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只需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2005年为2585元)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即103.4元/月,另加5元/月的重疾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缴费,就可享受【“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简称“住院保险”)】,住院费用每个社保年度内最多便可报销27万多元。

  “住院保险”可以看做是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缩减版”———它着重解决灵活就业人员患大、重病的医疗保障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普通(急)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解决;只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规定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保险”的缴费标准和保险待遇

  适用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与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除外)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缴费标准

  (一)“住院保险”费: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费;

  (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费;

  (三)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缴费对象

  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及其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应当以整体形式参加“住院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体业主缴交。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保险”,保险费由个人缴交

  保险待遇

  (一)住院医疗:住院基本医疗费分为“四个费用段”,由参保人和筹基金共同分担。“封顶线”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2005年为124080元)。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由重大疾病补助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肾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等;

  (三)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的辅助治疗、糖尿病;

  (四)其它待遇:参加“住院保险”的人员退休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

  1、统筹基金只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

  2、等待期:半年。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基本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社会保险是一种通过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我国基本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共五个保险项目。

  基本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天内、招用员工30天内,必须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保险待遇

  适用对象

  缴费标准

  保险待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1)在职职工:单位8%,个人2%

  (2)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纳,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5%

  (3)重大疾病补助金:单位缴纳,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0.26%

  (一)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比例支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

  (二)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普通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费用;

  (三)重大疾病补助金

  3、社保“住院保险”+终身医疗保险=退休后医疗保障

  看了记者发给他们的本文初稿,程先生夫妇决定将退休后的医疗保障以“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解决。

  【住院和重大疾病】:通过“住院保险”解决;

  【普通门诊、急诊和检查等】:通过购买商业“终身医疗保险”(详见本报1月12日A14版该专题———编者注)来补充,例如中国人寿的“关爱一生”终身医疗保障计划、友邦“康福”终身健康保险计划等产品。

  ‘这类终身医疗险,除了解决住院前后的门诊费用外,还可以利用它的重病监护给付、重大手术给付等保障,来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超出费用部分;另外,万一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返还未理赔的保险金给受益人,可以为家人减轻负担。’

  如果平时因为小病去看医生的次数较多,门诊医疗费需求较高,还可以在终身医疗险基础上再增加消费型的医疗保险(一般都是附加险种)。不过,这类附加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每份每年的赔付总额大都在一、两千元左右,而且都具有最低免赔额,保险公司只按比例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费用。所以,最好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来决定购买多少份。

  ●采访之后

  记者任国庆、张潇也是从外省来广州工作的,设身处地研究后一致认为“住院保险”非常吸引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原因是:1.保险费负担比较小,每年只需要1000多元;2.平时医疗负担最重的,也就是住院、重大疾病的费用,“住院保险”基本可以满足这些方面的保障要求;3.“住院保险”也有不方便的地方,比如说在单位上班人员需要用人单位整体参保,个人不能直接参加,只有自由职业者才可以个人身份参保。

  ●采编对话●

  1.参保人员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后,如果未享受医保待遇便死亡,保险费可否退款?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在哪?

  答:不能退回。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由其继承人来继承;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而商业终身医疗保险,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通常会返还未理赔的保险金。

  2.投保社保“住院保险”的年龄限制是多少岁?

  答: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必须符合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限制,即男性60岁,女性55岁(生产岗位50岁)。

  3.为何有单位的人员也要购买“住院医疗”?不是应该由单位集体购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除外)可自主选择整体参加“住院保险”或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统账结合”模式的基本医疗保险。

  ●好保险,少人买———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了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可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消息:每月只需缴纳100多元保险费,就可以在每个社保年度享受到最多27万多元的住院费用报销待遇。某媒体还表达了“这样好的‘东西’怎么没人买”的疑惑。

  这条消息马上就引起了程先生夫妇的关注,因为他们目前的医疗费用虽然大部分是由工作单位的公费医疗报销,但如果提前退休,像他们这样的合同制职工马上就失去公费医疗待遇,此后的医疗费用就必须自己承担。

  ●市民这样理解———

  根据上述政策,如果程先生以个人身份(自己缴费)参保,每年缴1000多元的保险费,连续缴费满10年,只要在退休后能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即使只解决住院和重大疾病的费用(不报销普通门、急诊费用),也是非常划算的。

  ●社保局这样答复———

  就程先生的问题,我们采访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相关部门的专家认为:1.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2.程先生这种情况,按规定是不可以再以个人身份(自己缴费)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3.程先生若提早退休,年龄符合参保条件(男60岁,女55岁之前),则仍可购买基本社会医疗保险;4.若离开公职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但在年龄条件符合时购买社会医疗保险不足10年,程先生夫妇可按规定减额付清保费。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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